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成員或需宣誓 羅致光:履行港區國安法責任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指出,政府正研究修訂《職工會條例》及《社工註冊條例》,加強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工作,包括可能要求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成員宣誓。以履行港區國安法的責任。

羅致光強調,註冊局行使公權,因此成員理念上屬公職人員,同樣適用於港區國安法對公職人員的要求。
羅致光強調,註冊局行使公權,因此成員理念上屬公職人員,同樣適用於港區國安法對公職人員的要求。

羅致光在網誌表示,勞福局已建議修訂社工註冊條例,列明裁定違反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人士,不能擔任註冊社工,除非獲社工註冊局成員議決批准,局方會在新一屆立法會適時提出修例。

羅致光指不少人誤以為條例只是保障社工權益,視註冊局與工會無異。他強調註冊局行使公權,因此成員理念上屬公職人員,同樣適用於港區國安法對公職人員的要求。政府正就法定機構中公職人員宣誓的工作進行研究,可能需要修訂法例,確立註冊局成員需要作出依法宣誓的要求。

羅致光又指,勞工處職工會登記局,一直嚴肅跟進違反職工會條例的工會,可視乎結果取消工會登記,包括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的個案。但他指現行《職工會條例》對於履行港區國安法責任,仍有提升的空間。因此,勞福局與勞工處亦正就條例所需調整,進行立法修訂的研究及準備工作,稍後會諮詢持份者。

社會工作者註冊局由15名成員組成,當中8名由註冊社工選出、6人由行政長官委任,包括社署署長或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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