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賣旗日申請 加入國安條款

社會福利署最近更新賣旗日申請表,加入國家安全條款,列明賣旗收入不可從事或支持違法及不利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若發現申請機構曾經或正參與危害國家活動,或聘用不利國安的服務供應商,社署可即時撤銷賣旗日許可證。

社署於2024/25年度的賣旗日申請表增加國安條款。
社署於2024/25年度的賣旗日申請表增加國安條款。

社署表示,至今並無發現有任何機構利用賣旗日收入,用於從事或支持任何非法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社署於2024/25年度的賣旗日申請表增加國安條款,要求機構主席或負責人簽署及作出聲明,在賣旗日的收入不可用於從事或支持任何違反香港法例的行為和活動,包括從事或支持任何非法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就算獲批賣旗日許可證,若署方發現機構曾經參與或正在參與可能會構成或導致發生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機構繼續聘用其承包商、服務提供者或供應商將不利於國家安全,又或政府合理地相信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將會發生,使可即時撤銷賣旗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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