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指BNO不具身份證明 持有人不能用以提早取回強積金

早前有港人以LOTR(Leave Outside the Rules)方式提前到英國居留,持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即BNO作證明欲取回強積金,獲部份強積金受託人公司接納。強積金管理局今日(10日)發表聲明,指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不能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蘋果日報》今日報道,宏利保除向該報證實,上月底已發出新指引,釐清BNO簽證獲接納為申索永久離港、並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明文件,但需視乎當時移民政策。該報另向滙豐、BCT銀聯、友邦及永明查詢,業界對BNO簽證的解讀大致相若,均表明會按積金局既定要求處理,強積金成員若以永久離港前往英國為由提出申請,可提交BNO簽證連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積金局聲明指,於特區政府已於今年1月29日發表聲明表示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因此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積金局續指,強積金受託人在執行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時,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受託人在處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而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必須擔當把關者的角色,審視申索人所提供的證據,及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積金局會繼續與強積金受託人在有關方面作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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