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 刑事審訊國安案件不適用

立法會昨日(3月26日)三讀通過《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為透過遙距方式進行民事程序和審訊以外的刑事程序作出規定。不過現階段刑事審訊、少年法庭之案件、及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則仍不可以遙距方式處理。

草案通過後,審訊以外的刑事程序亦可遙距進行。
草案通過後,審訊以外的刑事程序亦可遙距進行。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表示,條例草案提供清晰法律依據, 讓法官和司法人員在考慮所有相關因素,以及司法公開和聆訊公正兩大原則後,在他們認為適合的情況下,可在各級別法院和審裁處命令進行遙距聆訊。他説,現時由於法律限制,大部份刑事法律程序都無法以遙距方式進行,民事法律程序雖然沒有相關限制,但亦沒有明確條文對遙距模式等事宜作規定。

陳國基指,條例草案通過後,遙距聆訊一般適用於民事程序、和審訊以外的刑事法律程序。司法機構在諮詢主要持份者意見後,認為現階段不適宜以遙距方式作刑事審訊,及在少年法庭進行的聆訊。此外條例草案亦訂明,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所有法律程序,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透過遙距媒介進行。

陳國基表示,司法機構預期在約6個月後,開始在刑事法律程序使用遙距聆訊,讓持份者有足夠時間作準備。司法機構亦會分階段發出實務指示,定明遙距聆訊的操作細節,包括申請程序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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