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野生動物保護修訂草案 違法最高罰10萬並判刑

《2023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今日(22日)獲立法會三讀通過。今年8月1日起,最高刑罰將會由罰款一萬元提升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

李世榮指,應讓野生動物可以回歸大自然。(民建聯提供)
李世榮指,應讓野生動物可以回歸大自然。(民建聯提供)
餵飼野鴿或影響環境衞生。(民建聯提供)
餵飼野鴿或影響環境衞生。(民建聯提供)

《2023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世榮表示,草案主要目的是將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現行規定擴展至野鴿,並指不少市民認同需要禁止餵飼野鴿,解決餵飼野鴿所造成的生態及環境問題。李世榮指出,以往有市民認為餵飼野生動物可能只需交「幾百蚊」罰款,因此選擇「明知故犯」,條例通過後刑罰大增,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李世榮認為,修訂《條例草案》通過後擔心引致以下問題,例如,第一,有關野鴿一詞的定義各界未必清楚,可能造成執法人員執法不嚴或市民誤墮法網、遊客由於不瞭解本港法例而惹上了官司,第二,市民非法餵飼手法層出不窮,例如假裝食物不小心從袖口掉落或在自家窗台上放置食物,甚至在執法人員非辦公時間非法餵飼,這導致了搜證不足和執法困難,第三,更怕執法人員人手不足或餵飼地點位於不同政府部門管理邊界令執法人員無所適從,導致執法力度不足,令條例成為「無牙老虎」,「睇得唔打得」。

他表示,除提高刑罰外,政府要多管齊下,例如監察野生動物數量是否過多,考慮要否進行絕育、利用CCTV監控非法餵飼黑點、各部門可以加強合作組織聯合執法行動等,同時亦要加強教育宣傳,希望通過向市民傳遞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所造成的相關的問題和風險,能有效提高市民意識,這才是長久之策。

李世榮重申,今次修例並不是針對野鴿的自然繁殖及生存,而是處理非法餵飼所帶來的廣泛衞生問題。他明白市民有愛心,但非法餵飼,可能會改變野生動物的習性,令它們在野外自然覓食的生存能力減弱,增加對人類的依賴,加劇野生動物和市民之間的磨擦。因此最佳做法,應該是讓野生動物可以回歸大自然,尋找合適它們的棲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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