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27日)就俗稱「國歌法」的《國歌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反對派多次提出休會待續議案,令會議多次暫停,惟最終未獲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批准。而在會議期間,反對派議員亦多次要求響鐘點算會議法定人數及提出規程問題。《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發言時指出,如非有侮辱國歌意圖,就不會違法,更奉勸議員「好好學好普通話」。
下午1時許,梁君彥宣布國歌法恢復二讀辯論。反對派議員、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隨即提出休會待續議案,指全國人大會議正審議有關港版國安法的議案,港版國安法引起社會恐慌,觸發嚴重信心危機,故要求立法會就此進行辯論。梁隨即宣布休會,以決定是否處理休會待續議案。
立法會在休會近一小時後復會,梁指出,全國人大正就草案進行立法工作,港府於下階段才被徵詢意見,認為有關議題並不迫切,故裁定陳的議案不符《議事規則》。其後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及反對派議員陳志全亦分別提出休會待續,梁最終亦不批准二人的休會待續議案。反對派隨即叫囂,並要求響鐘點算會議法定人數。
支持通過國歌法的廖長江發言時表示,國歌法因修例風波、內務委員會停擺一度被擱置,認為作為立法會議員,應尊重國歌為國家的象徵,出席宣誓過程中的國歌奏唱環節,如只是不熟悉普通話而用廣東話唱國歌,沒有侮辱國歌意圖,並不會構成違法,反問︰「何來有隨意DQ(取消議員資格)﹖奉勸議員好好學好普通話。」強調尊重國歌是應有之義,望議員可理性討論,不要泛政治化,更勿逢中必反。
建築界議員謝偉銓則指,國歌法立法並非如攬炒派所講,要限制國民表達或思想自由,亦非要逼人愛國或逼人支持任何政權或政黨,有關立法的目的是要維護國家基本尊嚴。他又認為,國歌法最多只是限制某種特定表達方式,如不滿意政府,仍可繼續合法自由表達,包括透過合法的和平示威、寫文章、寫FACEBOOK或作一首歌去諷刺,但前提是不可透過侮辱國歌的方式去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