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委任賀知義為終院非常任法官

立法會通過委任英國最高法院副院長賀知義為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下月生效,任期3年。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基本法》列明可邀請普通法法官審訊,反映當時中國有誠意保持香港普通法制度,認為在委任外國法官時應「用其所長、避其所短」,她亦相信法官審訊時可判斷是否適合處理有關案件,而司法機構在用人及派案上亦能作出判斷。對於有外國政客質疑任命,她認為政府應該理直氣壯、主動向外國解釋香港憲制和《基本法》,外國亦不應對香港體制說三道四。

賀知義被委任為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下月生效。
賀知義被委任為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下月生效。
梁美芬說,《基本法》列明可邀請普通法法官審訊,反映當時中國有誠意保持香港普通法制度。
梁美芬說,《基本法》列明可邀請普通法法官審訊,反映當時中國有誠意保持香港普通法制度。

立法會昨(9日)以不記名投票,通過政府委任賀知義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議案。身兼資深司法任命建議小組委員會主席的梁美芬表示,小組委員普遍支持任命,又引述政府指任命與終審法院前非常任法官施覺民9月請辭一事無關,任命法官難以在短時間內發生。梁又批評有英國政客就今次任命抽水,上演政治凌駕法律,對香港是否三權分立等提出質疑,她指出香港是在一國兩制下實施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制衡,《基本法》已寫得很清楚,亦從沒有改變,不可違反《基本法》一國兩制原則,認為政府應該理直氣壯、主動向外國解釋香港憲制和《基本法》,外國亦不應對香港體制說三道四。

議員何君堯認為,法官能力不應受國籍所限,又建議推薦委員會可考慮來自新加坡、馬來西亞、汶萊等地的法官,於任何普通法地區招納人才。議員謝偉俊則表示,終審法院不一定需要海外法官,海外法官並不適合審訊某些案件,例如涉及國家安全及同性婚姻的案件,謝認為法庭需配合華人傳統,不可照搬外國價值觀。

議員鄭松泰亦贊成這次委任,他表示委任外籍法官代表香港法律與外國普通法系有連繫,若外國法官不接受委任,代表使用普通法的特區政府與外國脫離關係。醫學界議員陳沛然稱,如法官處理案件和判決與自己有偏差,就認為法官一定是錯,然後想方法監管法官判案,這是有問題。陳認為如不滿判決可上訴,法院亦有投訴機制。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回應,海外非常任普通法法官所屬的司法管轄區是與香港法律體制最近似的普通法適用地區。至於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如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在法律制度上與香港差距相對比較大。張強調,法官判案以法律為依歸,任何人都不應對法官施壓或作出人身攻擊,針對司法人員及他們家屬的違法行為是不可接受,亦不會被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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