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首認罪判刑 46歲職員囚4月

童樂居虐兒案至今已有27名職員被落案控告。首名認罪被告香詠姍判囚四個月。
童樂居虐兒案至今已有27名職員被落案控告。首名認罪被告香詠姍判囚四個月。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去年爆出虐兒醜聞,至今已累計有27名職員被落案控告「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首名認罪的46歲幼兒工作者香詠姍早前承認襲擊一名兩歲男童,包括用力將男童的頭撞向牆、並拉扯其頭部及頭髮,今(2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成為童樂居虐兒事件首宗被判刑的個案。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在庭上批評被告的行為是「極度過火」,毫無疑問是其情緒失控,繼而發洩在男童身上。

控罪指稱香詠姍於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17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童樂居內,作為對2歲男童(代號「B」)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而故意襲擊男童B,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據案情透露,被告香詠姍先後曾兩度襲擊男童B,先是在去年11月30日在活動室內,一手扯男童B的頭髮、一手拉其頭部,當他哭泣反抗欲離開之際,再遭被告拉扯其手臂;及後在同年12月17日,被告又當著另外7名兒童面前,在洗手間內突然用力將男童B的頭部撞向牆,力度之大令男童的頭碰壁反彈。

「童樂居」虐兒案餘下9名被告分別押後至7月及8月再訊;而涉案的另外17人則已轉介區域法院排期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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