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衛生局轄下的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昨召開會議,檢討精神科病人出院的有條件釋放令機制。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表示有條件釋放令將擴大至自願入院、有刑事暴力傾向人士,而相關人士出院時就可按情況而發出「有條件釋放令」,同時會修訂前線精神科醫生的指引,當自願入院的病人於住院期間作出暴力等行為,亦會改為「強制羈留」。
李夏茵指「有條件釋放令」現時只適用於強制入院、有刑事暴力傾向病人,為完善機制,當自願入院的病人,被發現有刑事暴力傾向者,將會改為強制羈留,醫生可按病人情況發出「有條件釋放令」,惟病人出院後仍須接受監察及按指示服藥,而醫管局在決定病人能否出院時,會先考慮病人是否有足夠的社區支援,亦為有條件釋放的病人設立最少兩年的自動覆核期。
另外,醫管局亦會為病人處方較新及副作用較少的口服或注射藥物,李夏茵指會為出院病人訂立要求,包括可能要求以遙距影像觀察病人的食藥情況、要求呈交血液尿液等樣本確認有否按醫生指示服藥。同時會加強醫護、社工及對照顧者的支援,包括加強識別病人復發及個案跟進的能力,及早發現未有遵守條件及健康安全出現問題的患者,讓病人盡快安排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