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新界東北發展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案,去年8月被改判即時入獄的13名被告,在終審法院就改判刑期上訴得直,即時釋放。
馬道立﹕明顯涉暴力 惟量刑起點過重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本案明顥涉及暴力,但上訴庭量刑起點確實過重,因最嚴重的案例也只是6個月的量刑起點,又認為上訴人已服刑一段時間,故裁定13人上訴得直。
13名被告被指在2014年6月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撥款時,用竹枝等撬開立法會大樓玻璃大門,造成破壞,亦有保安員受傷,13人2016年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被判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提出覆核,上訴庭於去年8月改判各人即時入獄8至13個月。各被告於是就刑期上訴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