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高等法院早前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黎智英抗辯。律政司反對並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審法院3名法官今日(28日)頒下判詞,拒絕律政司上訴,Tim Owen可如期代表黎智英抗辯。
案件涉及周四(12月1日)開審的《蘋果日報》案件。律政司及大律師公會反對Tim Owen來港為黎智英抗辯,先後在高等法院及上訴庭敗訴,其後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亦被拒,最終向終審法院的上訴委員會申請上訴許可。
終院判詞指,律政司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時,引用與原審非常不同的新觀點,認為涉及國家安全案件,除特殊情形外,應一律禁止海外大律師的專案認許。終院基於新論點涉及對另一方的公平問題,和法院是否有能力妥善處理的原則,裁定律政司提出未經闡明及未有證據支持的爭議,並稱之與國家安全有關。終院無須討論新觀點是否有充分理據,律政司長未能確立給予上訴許可的基礎,因此駁回申請。 終審法院重申,本港法院根據《國安法》,定當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凡經妥善提出,及充分探討涉及國家安全的爭議,法庭必定履行責任,作出恰當裁決。
終審法院上周五(25日)開庭審理,律政司一方力陳《港區國安法》源於內地刑法,且各國對國家安全的解讀都不同,海外律師難以協助法庭詮釋,又希望終審法院訂下日後認許海外律師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的準則。
黎智英一方則指,上訴向來是處理下級法院有否出錯,律政司不應在此階段提出於高院及上訴庭均未提出的論點,又反駁即使海外律師並非中國法律的專家,仍可利用他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經驗協助法庭。
判案書全文: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49038&currpag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