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光城者」成員認顛覆罪 2名較年長被告判囚5年

組織「光城者」曾多次擺街站及派發煽動傳單。
組織「光城者」曾多次擺街站及派發煽動傳單。

組織「光城者」成員被指擺街站宣揚顛覆國家思想,包括以武裝起義推翻中國政府,因而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7名被告案發年齡介乎15至25歲,早前全部認罪,其中5名較年輕被告被判接受教導所令,另外2名較年長被告則於昨天(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5年,法官郭偉健指該2名被告干犯的控罪屬於情節嚴重,根據《港區國安法》須判處不低於5年監禁。

昨被判刑的2名被告分別為21歲倉務員蔡永傑及26歲售貨員陳右津。2人同被控於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5月6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蔡另被指與他人潛入將軍澳一間中學爆竊後在單位被搜出伸縮棍等武器,並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就該罪被判監半年,當中3個月與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控罪分期執行,故2罪共囚5年3個月。至於同案另外5名較年輕被告,去年已被判進入教導所。

法官指出,須先要確定本案是屬於觸犯《港區國安法》中屬情節嚴重或情節較輕,若屬嚴重,便須判處最低5年監禁。法官在考慮本案情節後指出,眾被告以「光城者」的名義宣揚的理念就是要進行「流血革命」及「無底線抗爭」,屬於煽動他人作武裝起義。法官認為只要有人有相同想法並會受到煽動,而且認為他們是有詳細計劃向他人招手,並在人多地方擺街站,就是要煽動他人並宣揚其武裝革命的想法。法官認為被告的行為確實有煽動的風險存在,即使只有1個人被煽動到,香港的社會穩定和居民的安全就有可能受到嚴重的危害,故法官認為本案屬情節嚴重的類別。在考慮2名被告的求情及2人認罪給予部分減刑後,最終就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控罪判處2人均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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