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六是「六四事件」33周年,警方表示,留意到近日有人於互聯網或社交網站宣傳或煽惑他人,於今年6月4日到維園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警方呼籲市民切勿響應,又指將安排足夠警力,有需要時果斷執法。
港島總區高級警司廖珈奇表示,警方至今未接獲任何於6月4日公眾集會申請,但警方留意到相關宣傳鼓動,這些情況令警方非常關注,呼籲市民千萬不要參與任何未經批准集結,否則有機會觸犯公安條例
另外,廖珈奇指即使以任何形式宣傳或公布鼓吹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同樣有機會犯法。所以即使市民是自己一個人,與其他人身處同一地方,而大家有共同目的表達訴求,都算是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5年。
廖珈奇又指,過去法庭有案例顯示,一些並非身處現場,但透過任何媒介或途徑,宣傳或鼓吹他人參與非法集結,都會構成犯罪行為,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或挑戰法律底線,警方在六四當日會調派適當人手,有需要時會果斷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