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上謠言滿天飛,經民聯立法會梁美芬也身受其害。她昨日(13日)在Facebook個人專頁上載一則帖文,指近日有網民在社交平台發起網上聯署,聲稱要註銷其「美國國籍」,但實情是根據《基本法》及《立法會條例》,直選議員並不容許擁有外國國籍或居留權。梁美芬澄清自己沒有美國籍,並指這些「簽名師」今次「食詐糊」,更奉勸網民「熟讀基本法真係好重要!」
梁美芬在帖文中表示,她得悉有網民在社交平台「連登」發起該份聯署後,亦抱住一笑置之的心態觀看網民反應,反而有驚喜發現:「估唔到連登仔之中都仲有清醒嘅人!」她發現,有兩位「巴打」網民指出,立法會直選議員並不容許擁有外國國籍或居留權,她亦補充謂,「我是中國人,唔係美國人!」
根據《基本法》第67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組成。但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也可以當選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其所佔比例不得超過立法會全體議員的百分之二十。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7條(e),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並且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的國家的居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