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冠聰母親公屋單位 因欠租被房署收回

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潛逃的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其母親位於東涌逸東(一)邨公屋單位,日前被房署收回。房屋署回覆媒體查詢時證實,於今年6月完成收回單位,指該單位出現欠租情况,違反租約,故於今年3月,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有關單位的租約,並於6月完成相關程序收回單位。

有網民於上周六(15日)在社交平台「東涌友」facebook專頁發文稱,「行過見到羅冠聰間公屋比(被)房署收返(收回)」,並附上香港房委會張貼在門外的一則通告。

羅冠聰潛逃前與母親及家人同住的東涌公屋單位,現被房署收回。(東涌友FB圖片)
羅冠聰潛逃前與母親及家人同住的東涌公屋單位,現被房署收回。(東涌友FB圖片)
房署在其單位外貼上告示。(東涌友FB)
房署在其單位外貼上告示。(東涌友FB)

消息指,羅冠聰潛逃前,與家人居住在東涌逸東邨一個單位,包括其母親林素蘭、大哥、大嫂和二哥,其兄嫂其後移居台灣,而與羅母親離婚的羅父則在逸東邨另一單位居住。

此外,消息發表後,引來大批媒體及街坊到場,有報道指出,該單位鐵閘上有鐵鏈,門外貼有房屋署的告示,稱單位在6月3日已被收回,當時發現屋內遺留多項物品,包括電視機、冷氣機、雪櫃、微波爐等電器,亦有多袋雜物。

就網上消息,房署回覆查詢時指出,根據紀錄,該單位曾出現欠租情況,違反租約,署方3月發遷出通知書,終止有關單位的租約,並於6月完成相關程序後收回有關單位。

房署表示,在一般情況下,在收回空置的公屋單位、完成翻新工程後,編配予其他有需要的家庭。目前,香港公屋租金平均約為2200港元,四成租戶每月租金不超過2000港元。

早前,香港保安局局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024年第6號)第89(1)條及第89(4)條所賦予的權力,藉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六名潛逃英國並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並指明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六名被指明的有關潛逃者包括羅冠聰。

四項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此外,執業資格暫時吊銷,與暫時罷免董事職位的措施,就個別有關潛逃者而適用。

羅冠聰母親,被指拖欠租金,單位已人去留空。(網上截圖)
羅冠聰母親,被指拖欠租金,單位已人去留空。(網上截圖)
羅冠聰及另外7人被國安處通緝。(資料圖片)
羅冠聰及另外7人被國安處通緝。(資料圖片)
被通緝的六人。(網上圖片)
被通緝的六人。(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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