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淑佩:首批約8萬8千公屋住戶需下月底前申報有否住宅物業 打擊濫用

房委會早前加強打擊濫用公屋,並推出優化「富戶政策」及「加戶政策」一系列措施,本月開始要求未住滿10年住戶每2年申報居住狀況,以及是否在港持有住宅物業。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房屋署署長羅淑佩今透露,本月3日開始,已向首批約8萬8千名、住滿2年至8年的公屋住戶派發申報表,他們在填寫後需要在下月底前交回,而未收到表格的住戶亦不用擔心:「有表就填、無表就下一轉。」

羅淑佩說,如果租戶申報持有物業,房屋署不會作出懲罰,但須要在1個月內搬走。
羅淑佩說,如果租戶申報持有物業,房屋署不會作出懲罰,但須要在1個月內搬走。

羅淑佩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指目前是邀請首批人士申報,明年會邀請第二批及第三批人士,當局將直接把申報表,放入相關住戶的信箱,如住戶暫時未接獲申報表,即代表他們在現階段暫毋須申報,不用擔心是否寄失。

羅淑佩說,如果租戶申報持有物業,房屋署不會作出懲罰,但須要在1個月內搬走,如果租戶透過公司持有物業,要視乎租戶在公司的角色,決定跟進行動,舉例如果租戶是公司董事或老闆,必須申報相關物業。但如果公司由多人共同擁有,而物業不可能用作居住用途,就可酌情處理。

羅淑佩表示,如有住戶收到申報表,不過有理由或證明文件,證明這幾個月不在港,並沒有家人可協助處理,可向辦事處職員解釋,當局會酬情處理,但萬一沒有充分理由解釋為何兩個月都不打開單位的信箱,就可能被懷疑是否通常於此公屋單位內居住而拒絶或刻意忽略填申報表,最嚴重者可被終止租約。

羅淑佩解釋,過往一直要求公屋住戶如購買物業後,要在一個月內申報,但當局被認為執行措施的力度可以加強,今次屬優化政策的第一步,希望以申報及教育形式,令公屋住戶明白需要申報。她呼籲住戶如實申報,強調當局不止要住戶作出申報,亦會以資料配對等方法打擊濫用公屋,如果有人作虛假聲明或陳述,可能會被控告其他罪名。

全長者戶方面,羅淑佩指一旦他們將來收到申報表,需申報是否居住於有關公屋單位,但不需申報資產或物業,因為當局認為長者可能資產作為養老之用,故當局會特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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