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玲查冊作虛假陳述罪成 獲准上訴至終院

香港電台《鏗鏘集》時任女編導蔡玉玲(右)查冊時被指作虛假陳述曾被裁定罪成,終院裁定她上訴得直。
香港電台《鏗鏘集》時任女編導蔡玉玲(右)查冊時被指作虛假陳述曾被裁定罪成,終院裁定她上訴得直。

香港電台《鏗鏘集》女編導蔡玉玲被指在2020年負責拍攝新聞專題期間,向運輸署申請車牌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經審訊後蔡玉玲被裁定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罪成,被判罰款6,000港元。蔡玉玲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但遭到高院原訟庭駁回,她再欲上訴至終院。今天(18日)正式在高院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高院法官李運騰聽罷陳詞後,認為有關議題對新聞界有重要影響,故批出證明書,准許蔡玉玲上訴至終院。

案件的原審裁判官在作出裁決時指出,蔡玉玲清楚知道是為了「查找」車主、「採訪」及「報道」等用途而申請,但卻作出了虛假陳述,故判蔡兩項罪名成立。而高院法官駁回上訴時則指,當局要保障市民私隱,法庭不否定蔡本着良好的動機索取資料,但這並非辯護理由,並指要擴大新聞工作者等人查冊的權利,惟有透過公開諮詢及討論,然後以立法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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