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黃之鋒指一家擁外國護照 梁振英:將保留控告誹謗權利

被裁定喪失立法會選舉參選資格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日(31日)在記者會上指,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一家都擁有外國護照,「做英國人」,質疑二人有多信奉《基本法》。梁振英隨即在社交網站facebook發文澄清指自己和三名子女從來沒有申請或取得任何外國護照或居留權,而其太太亦已放棄英國護照批評黃之鋒從來沒有向求證,信口雌黃,保留控告誹謗的權利

根據《基本法》第44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年滿40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網民在梁振英的社交網站反應熱烈,部分表示支持梁控告黃之鋒誹謗。

黃之鋒在記者會上指梁振英及林鄭月娥一家擁有外國護照。(影片截圖)
黃之鋒在記者會上指梁振英及林鄭月娥一家擁有外國護照。(影片截圖)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斥楊潤雄拒開教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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