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涉搶女EO手機 調委會報告指足以構成譴責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於2018年4月,立法會《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開會時,於會議室外搶去保安局女高級行政主任(EO)手機,引起社會爭議,許因而惹上官司。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其後就事件提出動議譴責許,立法會隨即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調委會發表報告指許的行為不能被接受,屬《基本法》第79條所指的行為不檢,其行為亦令立法會信譽受損,認為足以構成譴責許的理據。許則在回應報告時指,公道自在人心。

許智峯表示近日他和家人的信用卡被停用。(中通社圖片)
許智峯表示近日他和家人的信用卡被停用。(中通社圖片)

調委會今日(8日)向立法會提交報告,指出許智峯強搶女EO的紙張和手機是蓄意及強行作出的行為,不論這些行為發生在何處,不論是由議員或一般市民作出,皆是不能接受。沒有人會預料手機會在一個莊嚴如立法會大樓的地方被搶去,亦不會預料尊貴如議員的人士會強搶他人電話,直指許的行為令立法會信譽受損。

調委會又指,許的行為是不尊重公職人員、行為粗暴,即使對公職人員所執行的職務感到不悅,亦不能合理化對有關公職人員作出的粗暴行為。但由於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政治助理符傳富指,政府所分配的手機中並沒有證據顯示手機儲存了該名女EO的任何個人資料,故調委會同意沒有具體證據證實許侵犯女EO私隱。

調委會委員梁繼昌和郭榮鏗提交少數報告,指案件正在上訴,認為調委會應尊重法治,不應在上訴聆訊展開前公開報告。惟調委員副主席謝偉俊表示,調委會已諮詢律政司意見,認為不會影響上訴程序。

許智峯回應指,事件源於政府派出「狗仔隊」監視議員行蹤,做法並不恰當,屬制度暴力,而有關做法今時今日依然存在,認為令議會變成橡皮圖章才是損害立法會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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