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在開會時若行為極不檢點,或會被禁止出席會議,被禁開會期間,薪酬或被扣起,甚至罰款。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向立法會全體議員發信,就處理議員失當行為的機制進行諮詢。
是次諮詢有三項,首先是針對議員的失當行為在《議事規則》應否訂立新的處分,如同意此項,繼而若有議員在立法會或全體委員會會議上作出極不檢點行為,是否應被禁止出席日後的會議及作財政處分,以及設立有效機制處理議員各類一般的失當行為。
委員會又提出,議員在被禁止出席會議期間,薪酬須被扣起,又或由立法會主席命令,或藉由通過議案,對該議員處以罰款。不過文件提醒,目前《基本法》和《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沒有賦權立法會可扣起議員薪酬或施加罰款,故或有需要制訂新法例或修訂現有法例,以賦權立法會和立法會主席施行財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