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務委員會4月8日舉行特別會議,政府就公務員事務方面提供書面答覆,當中提到過去5個財政年度(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1,080名公務員因干犯嚴重不當行為或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而需要接受正式紀律行動和懲處,當中有140人被免職。2021-2022年度中,合共145人受到免職及其他懲處,其中警務處人數最多,高達19人被免職;至於其他懲罰中,人數最多的是食物環境衞生署,合共有23人。
當局表示,在處理紀律個案時,除了要確保公平公正,亦會致力在合理時間內完成有關個案,盡快作出懲處。處理紀律聆訊個案的時間取決於多項因素,包括每宗個案的情況及其複雜性。
就公務員事務局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而召開紀律聆訊的個案而言,過去5個財政年度,這些個案平均有72%可在9個月內處理,即由通知涉事人員展開聆訊程序,至徵詢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對懲罰建議的意見。而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毋須召開紀律聆訊的個案中(即曠職及被裁定觸犯刑事罪行的個案),平均有96%個案可在3個月內作出處理。
另外,為確保新聘公務員對《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有基本認識,當局正檢視及更新《基本法》測試的考核內容,並會把《香港國安法》納入考核範圍,而新的考核內容將在本年年中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