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去信《華爾街日報》 斥涉立場新聞案的文章內容歪曲事實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註冊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華爾街日報》刊登其編委會(The Editorial Board)評論文章,聲稱「在香港從事新聞工作現在可能被視為犯罪」等言論。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去信該報表示強烈反對,並批評該報扭曲事實、是卑鄙的政治操縱,強調特區政府將堅定不移地繼續維護國家安全。

鄧炳強去信《華爾街日報》 斥涉立場新聞案的文章內容  歪曲事實。(網上圖片)
鄧炳強去信《華爾街日報》 斥涉立場新聞案的文章內容 歪曲事實。(網上圖片)
保安局。(網上圖片)
保安局。(網上圖片)

鄧炳強指,香港居民享有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新聞和言論自由,但與其他地方一樣,這些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媒體和相關人員必須遵守和履行「特殊職責和責任」,其中包括保護國家安全。而任何負責任的政府都不會容忍傳播虛假資訊、煽動仇恨和美化暴力。他舉例指,一名英國記者因涉嫌違反英國《恐怖主義法》而被捕。

此外,鄧炳強表示,該篇文章貶低香港特區的執法,只會暴露出雙重標準。「歐洲人權法院的判例也指出,記者必須秉持誠實、準確的事實依據,按照『負責任新聞』的原則提供可靠、準確的信息,才能享有權利、受到保護。」

鄧炳強指出,今次判決理由明確指出,《立場新聞》的意識形態是排斥中國的地方主義,甚至成為抹黑和詆毀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的工具。法庭裁定涉案文章在沒有任何客觀依據的情況下,攻擊香港國安法及相關執法和檢控程序,通過虛假信息傳播仇恨和反政府情緒、攻擊警方執法、美化暴徒行為。

最後,鄧炳強提及,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與煽動意圖有關的罪行的處罰不具有追溯力,重申特區政府並沒有被該篇文章提到的所謂「制裁」而嚇倒,形容是「卑鄙的政治操作」,強調特區政府將繼續堅定不移地維護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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