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日前就警方國安處早前在元朗檢走丹麥藝術家高志活創作、悼念「六四事件」雕塑「國殤之柱」,發表一篇名為《顛覆性藝術在港屬犯罪》(‘Subversive’ Art Is a Crime in Hong Kong)的評論文章。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其後致函《華爾街日報》,批評該篇文章毫無根據,嚴重誤導讀者。
鄧炳強表示,香港警方國安處本月5日持有法庭手令,搜查並檢走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一件證物,而該報文章中質疑有關執法行動為「靜悄悄地進行」以及「未經正常程序」,是嚴重不實。
鄧炳強指出,相關調查工作仍然繼續,根據調查發展進行取證屬合法合情合理,但文章以「藝術品」形容涉案證物,並指案件只涉及「異議」,是完全誤導。他強調,香港執法部門有責任彰顯公義,警方的行動屬捍衞法治,基於證據、嚴格依照法律就有關人士或組織行為採取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和職業無關。
警方國安處早前在元朗嘉道理中心檢走「國殤之柱」,指有關證物懷疑與一宗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有關。《華爾街日報》早前發表該篇名為《顛覆性藝術在港屬犯罪》的評論文章,指警方「靜悄悄地」執行法庭手令,檢走曾擺放在港大的國殤之柱,即使旅發局大力歡迎遊客訪港,但同時只有政權容許的藝術品可以向外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