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潛建案 裁定表證成立

屋內的水池被指違反《建築物條例》。
屋內的水池被指違反《建築物條例》。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被控違反《建築物條例》,今日(27)裁定表證成立。

案情指被告潘樂陶於201742日至201819日,身為於屯門小欖海詩別墅3號屋業主,明知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便在上址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即一個水池構築物;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141)及401AA)條。

控方指經過計算,該水池闊2.5米、長4.65米、高1.24米,所載水的容量可達14.4立方米,換算起來相當於14公噸,再加上水池本身的重量,將對樓板及混凝土牆構成顯著的重量。辯方指相關的樓板可承受注了水的泳池,但控方的專家認為辯方的計算方法不全面,因對方以整幅樓板計算可承受的總重量,並非壓力,所以或會構成危險,應受條例規管。

潘樂陶被控違反《建築物條例》,他否認控罪,案件今日在西九龍法院續審,被告今被裁定表證成立,他不自辯,但傳召辯方專家證人劉志宏博士作供。

潘樂陶被控僭建罪成,罰款2萬元。
潘樂陶被控僭建罪成,罰款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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