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鍾翰林擬認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罪 案押後明區院審理

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涉於網上發布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資訊,及處理逾70萬港元被指是犯罪得益的眾籌款項,遭控告一項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罪、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以及2項洗黑錢罪,他早前否認控罪,本案審訊本來為期7日,但案件今早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雙方達成認罪協商,鍾擬承認分裂國家及一項洗黑錢罪,因需時處理,案件遂押後至明天進行正式答辯,鍾續還押懲教看管。

鍾翰林擬承認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罪。
鍾翰林擬承認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罪。

被告鍾翰林,19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他又被控於2020年4月29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即意圖引起憎恨、藐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訂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至於2項洗黑錢罪,則指他於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處理其在Paypal Hong Kong Limited的帳戶內的13.34萬港元;及於2018年1月2日至2020年7月29日期間,處理其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帳戶內的58.28萬港元,而該兩筆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辯方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本案審訊本來為期7天,今日開庭後,控方透露控辯雙方近日已達成「認罪協商」,被告擬承認一項分裂國家及一項洗黑錢罪,其餘的一項煽動罪行及一項洗黑錢罪存檔法庭。陳官指,公平起見,必須要讓辯方先向被告取得指示,宣布將本案押後至明早10時半進行正式認罪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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