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因洗黑錢服刑出獄後兩年,仍未到台灣自首,死者潘曉穎母親批評他未有致電台灣投案電話,又質疑協助陳同佳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對得住良心」。不過管浩鳴發放陳同佳台灣代表律師的刑事陳報狀,指文件清楚說明陳同佳赴台意願,律師亦多次致電台方的對口單位,但等了一年仍沒有回覆。
根據刑事陳報狀,當中提到台灣律師去年10月曾與陸委會指定「單一窗口」,即內政部刑事警察局鄭富禛股長聯繫,表明陳同佳希望盡速到台自首。根據內容,起初雙方會面融洽,並已觸及申辦簽證等細節,但之後事情突然急轉直下,陳同佳代表律師7次以電話與鄭股長聯繫,內政部卻對外否認陳同佳有接洽「單一窗口」。
刑事陳報狀中提到,陳同佳為貫徹赴台投案決心,告知律師將於去年10月21日直接致電「單一窗口」詢問投案事宜,鄭股長起初口頭答允接聽,但當晚突然傳簡訊告知「長官指示」須由台港政府談好,才有「陳嫌來台入境問題」,又指稱「請當事人不用再打電話和刑事局窗口聯繫」,因為委任律師已遞件,地檢署也已收件,就應進入雙方政府協商階段,認為「當事人等候協商結果即可」。
陳報狀又指,台港政府協商是否有成果,並非陳同佳所能與聞置喙,希望地檢署勿誤解陳同佳故意「消極不作為」或無自首投案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