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四集會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何桂藍否認控罪,案件昨日(11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結案陳詞,今日(12日)繼續。有團體今日到灣仔區域法院請願,強烈譴責黎智英號召六四非法集結搞手煽惑市民犯法,希望法庭判處極大阻嚇性的刑罰,以起對亂港份子警惕之效。
「蘋果假新聞及毒新聞監察組」今日帶同寫橫額及寫有「黎智英屢犯法 需重判顯刑責」、「煽動非法集結 支聯會最賤格」、「煽惑市民犯法 嚴懲六四搞手」的標語到灣仔區域法院,並高叫口號。
召集人傅振中表示,黎智英自2014年違法佔中開始,不停在擾亂香港治安的非法活動中扮演帶頭及鼓吹角色,假借集會自由之名,煽惑市民參與非法集會遊行,曾多次被起訴。去年6月4日又再帶領他的團伙煽惑他人參與及舉行在維園的未經批准六四集會而再被檢控。
傅振中引述控方代表、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指,黎智英是政治人物,他於訪問中提到一定會前往集會,並聲稱「大眾不應懼怕」。至案發當日下午4時,他現身維園噴水池,隨即被一群記者包圍,以他在傳媒界打滾多年的經驗,必定知道在此敏感的場合和時間出現,一定會引起「聚旗效應」,從而造成煽動群眾犯法的效果。當時黎智英與支聯會等人是同一陣線,在李卓人公開呼籲公眾參與非法集會時,黎舉起蠟燭以示支持,已屬於煽惑他人的行為。
傅振中表示, 黎智英及其團伙知法犯法,更誘使多人破壞社會秩序,希望法庭判處極大阻嚇性的刑罰,以儆效尤,並要求法庭翻查黎智英及其團伙過去扮演「專門號召非法集結」角色的異常行為,在這次再遭起訴時需加重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