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曾於2014年6月向立法會提交《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內容包括就未獲授權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的行為訂明相關的刑事制裁,惟最終在立法會拉布下胎死腹中。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香港知識產權保障落後,隨國家十四五規劃訂明並支持香港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認為是時候重提修例。
邱騰華表示,香港知識產權制度未能跟上國家給予的任務,《版權條例》落後了10年,很多保障都不足夠,若香港要做知識產權交易中心,但沒有完善的法例,將會影響人們的信心,故《版權條例》的修訂很應該提上議程,並向業界諮詢,及早進行修例。不過當局暫時沒有諮詢的時間表,但在修改選舉制度後,創造了立法環境,故應該把握機會修例,相信議員會為市民認真審議。
當年修例原意是要針對網上串流平台出現的大規模盜版電影及劇集。雖戲仿、諷刺、評論時事等可獲豁免,但截圖、翻唱、直播打機就有可能犯法,需負刑事責任,條例因此遭民間反對,更被形容為「網絡23條」。邱騰華表示,很多時候討論這些問題都流於口號式或將問題兩極化,重申《基本法》下的人權、自由、市民利益必然得到保障,但同時亦可尋求一個能夠符合業界、經濟、民生、社會整體向前發展的需求,兩者需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