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釋法】3大途徑啟動釋法

壹傳媒黎智英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高等法院早前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黎智英抗辯,惟律政司反對並提出上訴,終審法院今(28日)頒下判詞拒絕律政司的申請。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日前指出,海外律師參與國安相關案件是違背《港區國安法》立法原意,若有關情况不變,唯有由人大常委會釋法。啟動釋法有3大途徑,香港回歸至今共5次釋法。

香港回歸至今共5次釋法。
香港回歸至今共5次釋法。

啟動釋法有3種途徑,分別是由特首向國務院提交報告,再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以及由終審法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

翻查資料,由特首向國務院提交報告,再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有2次,分別是在1999年的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問題,以及2005年的特首任期問題,當年因時任特首董建華辭職,未能完成任期,各界對接任特首的任期產生爭議。

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的亦有2次,一次是在2004年,當時香港討論政改方案,社會對特首的產生辦法出現爭議,最終政改由「三部曲」改為「五部曲」;另一次則是2016年,當年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及游蕙禎當選成為立法會議員,其後引發宣誓風波,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有關宣誓條文釋法。

此外,2011年終審法院亦曾就外交豁免權事宜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當時涉及終審法院審理的一宗剛果民主共和國債務案件,剛果一方指案件涉及外交豁免權,稱香港法院無權審理。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