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涉嫌賄賂非洲官員,案件將於下周二(25日)判刑。控方提交最後書面陳詞,指何志平在案中角色關鍵,主動策劃賄賂,在考慮到他的年齡、背景、罪行性質等因素,建議法官判處何監禁5年、罰款40萬美元(約312萬港元)。
控方的書面陳詞指出,何志平作為國際商人及前政府官員,持續為涉事的能源公司賄賂非洲官員來換取商業利益,損害公眾對政府官員及非牟利組織的信心,判刑需要有阻嚇力。
控方又指,何志平精心策劃乍得及烏干達兩宗賄賂事件,而且扮演關鍵角色,加上此案屬跨國貪賄,涉及不同國家、外國銀行、海外證據,引起國際傳媒關注,刑罰備受注視,認為不應判處更輕刑罰。
控方指出,何志平被捕時堅稱自己無辜,在判刑後才被動地在書面陳詞表示深感後悔,而何志平在判刑前,仍透過電郵等方式向家人及朋友表示,案件屬政治事件,重申自己是代罪羔羊,認為何的指控失實。
由於何志平以家庭為求情理由,控方認為相對其他被告,何志平的家人有更多資源,不論他在何地服刑,家人給予的支持及探望可較普通人多。至於何志平提出,把還柙的16個月作為刑期抵銷,將他立即釋放,控方批評這刑期太輕,與類似案件的刑罰不相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