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開香港外國記者會會址租契,列明政府有權為改善香港或其他公共目的,終止香港外國記者會的租約。若果出租人不滿意物業的使用情況,亦有權向租用人發出書面通知後三個月收回物業,而毋須提供賠償。
政府公開18頁會址租契,當中列明契約是在2015年12月29日確立,由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授權政府產業署的總產業經理訂立,租約在2016年1月2日生效,為期7年。首兩年月租55萬元。
租契列明政府作為出租人,有權為改善香港或其他公共目的,和香港外國記者會終止租約。其他終止租約的情況,包括物業用作非法或不道德用途。至於甚麼是違法和不道德,出租人有最終和有約束力的決定權。若果出租人不滿意物業的使用情況,亦有權向租用人發出書面通知後三個月收回物業,而毋須提供賠償。
梁振英:宣揚港獨不同意續租
梁振英透過社交網站回應,指如果在他任內,香港外國記者會請人宣揚「港獨」,他肯定不會同意續租;又指要留意除了公開租契,香港外國記者會亦公開了會議紀錄,列明討論邀請甚麼人作演講等,但沒記錄邀請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演講的過程。
香港外國記者會重申,會員及公眾都有權聆聽各方聲音,指這立場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