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鄧炳強去信譴責彭博評論文章 誤導失實 危言聳聽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12日)去信彭博,提出強烈反對,並譴責彭博一篇題為《香港新國安法含糊不清,令人擔憂》(Hong Kong’s New Security Law is Worryingly Vague) 的評論文章,直指文章內容對《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內容,有誤導和危言聳聽言論。並重申,維護國家安全、經濟發展與尊重和保障人權基本上是相輔相成的。《基本法》第23條立法,歸根究柢是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人士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產和投資受到法律保護。

鄧炳強去信譴責彭博評論文章誤導失實。
鄧炳強去信譴責彭博評論文章誤導失實。

鄧炳強在信中直言,批評彭博該篇文章中,關於「外部勢力」的言論顯然是不準確的。 強調企業和組織不會因為「被發現為外國勢力工作」而被禁止營運。 擬議的罪行,旨在逮捕那些與外部勢力勾結,並使用不正當手段,例如故意作出重大不實陳述、使用暴力、威脅損害他人財產或名譽,意圖造成干擾效果,例如干擾有關個人或組織,包括選舉。正常正當的營商活動和對外交往,不可能在無意間違法。

另外,鄧炳強續指,文章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執法行動與澳洲和​​新加坡的執法行動進行比較,也具有嚴重誤導性。鄧表示,香港執法機構的執法行動與相關個人或組織的政治信念或背景並無關係。對於文章特別提到,任何國家如澳洲和新加坡都不會袖手旁觀這種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鄧炳強提及,無可否認的事實是,澳洲和新加坡也對涉嫌違反各自國家安全法的個人和組織採取了執法行動。

鄧炳強表示,該篇評論文章也公然忽視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製定《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憲制責任。 草案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是尊重和保障人權,也明確界定了犯罪的要素,並規定了適當的免責辯護條件,以確保公眾不會無意中觸犯法律,從而維護法治。

此外,鄧炳強強調,《基本法》第23條法案還為相關執法權的行使規定了嚴格的條件,提供了嚴格的適當保障,例如,限制與律師諮詢的最長期限為48小時,而延長拘留需要事先獲得司法授權。 對於評論文章中提到的犯罪行為和執行權限,海外許多國家都有相應或類似的規定,有些甚至更嚴厲,文章的評論顯然是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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