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九子」中,其中被判囚八個月的邵家臻,除了是現任立法會議員外,更是社工,是次判刑或兩個身份都會失去。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議員犯刑事罪,判監一個月以上,經立法會三分二在席議員表決通過,會喪失議員資格。 或若未得立法會主席同意,連續三個月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的話,主席可宣佈他喪失議員資格。
被判監八個月的邵家臻由於刑期超過三個月,定罪後五年內都不可參選立法會,因此下屆立法會選舉,也失去尋求連任的機會。
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註冊社工干犯任何可被判監的罪行,不論最後有無判監都屬違紀行為,紀律委員會會展開研訊,考慮口頭訓誡、書面譴責,暫時注銷資格甚至永久除牌。
此外,邵家臻糖尿上眼,上月確診患上黃斑水腫,需接受注射醫治眼疾的針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