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金管局稱外國單邊制裁在港無法律效力

金管局去信所有認可機構及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指美國的制裁在本港沒有法律效力。
金管局去信所有認可機構及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指美國的制裁在本港沒有法律效力。

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恆就美國制裁11名中港官員,去信所有認可機構及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指外國政府實施的單方面制裁舉動,不屬於聯合國通過的國際針對性金融制裁制度的一部分,在香港沒有法律效力,提醒所有認可機構及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在評估是否繼續向被制裁的個人或實體提供服務時,應要注意考慮公平對待客戶的原則。

而證監會就表示,正密切注視美國政府制裁11名中港官員的措施,對中介人的運作、投資者的利益,以及香港金融市場的穩定和秩序可能帶來的影響。中介人考慮這些制裁措施的影響時,應謹慎地評估可能面對的任何法律、業務及商業風險。證監會期望任何應對制裁的措施,都具必要性和能秉持公平原則,並以維護客戶最佳利益及確保市場廉潔穩健為依歸。

保險業監管局亦指出,正密切注視美國政府對中港官員施加制裁所帶來的反響。發言人指, 保險業界人士評估制裁的潛在影響時,要全面考慮法律、業務及商業風險,相信風險程度會因應各保險公司結構、規模及業務組合有不同。保監局期望保險公司制定應對措施時,客戶會獲得公平及透明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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