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求市民盡快接種第3劑新冠病毒疫苗,宣布提前至今年5月底實施第3階段疫苗通行證措施,屆時市民進入包括餐飲食肆店舖在內的指定表列處所,都必須證明已打了3針疫苗。
政府宣布,第3階段的疫苗通行證措施提前1個月實施,市民將要在5月31日前接種第3劑疫苗,5月底起12歲或以上人士,接種第2劑和第3劑疫苗的寬限期,由9個月縮短至6個月,打了第3針才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至於康復者的接種安排,康復者如在感染前已接種第2劑或第3劑疫苗,或仍在康復後6個月內,則無需額外接種。如果已康復滿6個月,而感染前未打過針,就要繼續符合第1階段的接種要求,即是下月29日前要接種第1劑疫苗。到下月30日踏入第2階段,康復滿6個月的人,亦需要接種第2劑疫苗,安排不適用於接種了一劑復必泰疫苗的12至17歲康復者。
政府又表示,正提升系統,計劃在5月,讓康復者經網上領取「康復紀錄二維碼」,並加入「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內,讓康復者出示證明進入處所。在取得相關二維碼前,康復者可向處所責任人出示相關康復或感染證明,例如出院文件、陽性核酸檢測短訊等,但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的相片,並不能作為有效的康復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