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布持續】吳文華促梁君彥李慧琼諮詢前法律顧問意見 拆解內會選主席困局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內會)因反對派拉布,至今開了15次會議,仍未能成功選出主席,以致14項法案及89條附屬法例的審議停滯不前。前立法會秘書長吳文華建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和原內會主席李慧琼,可諮詢前立法會資深法律顧問馬耀添及杜俊能的獨立法律意見,以打破困局,早日讓內會順利「通車」。

立法會機制目標 是繼續運作

吳文華建議梁君彥可以參考兩位前資深立法會法律顧問的意見,解決內會困局。
吳文華建議梁君彥可以參考兩位前資深立法會法律顧問的意見,解決內會困局。
郭榮鏗主持內會主席選舉,開了15次會議仍未能選出主席。
郭榮鏗主持內會主席選舉,開了15次會議仍未能選出主席。

吳文華表示,這兩位前法律顧問具備權威,「一位是當時有份撰寫《議事規則》的法律顧問,另一位是幫助內會工作了廿多年的法律顧問,如果大會能請他們給予獨立意見,然後交給內會主席(李慧琼),待她可以作為一個主席的身份,考慮行使她作為主席應有的權力,來訂立會議議程,我覺得會解決現時的困局。」

吳文華指出,在設計整個立法會機制的時候,是想確保內務委員會或者其他事務委員會,能夠由任期一開始便一直運作下去,直至任期完結,不會想停滯不前。故此前法律顧問在撰寫《議事規則》時訂明,當主席在換一個會期時,仍然繼續其主席身份,直至選出一個新主席,目標是令會議能繼續進行。

她續指,早前一宗司法覆核中,法庭已釐清指,委員會主席的權力等同於大會主席,有權訂立會議時間及議程,故此無理由原內會主席李慧琼不可以行使她的權力。

馬耀添當了十多年立法會秘書處法律顧問,非常有經驗。
馬耀添當了十多年立法會秘書處法律顧問,非常有經驗。
杜俊能(中)有份參與草擬《議事規則》條文。
杜俊能(中)有份參與草擬《議事規則》條文。

秘書處參考外國例子提法律意見 吳文華感奇怪 

吳文華又透露,她看過去年10月25日立法會秘書處給予內會一份法律意見,指李慧琼不可以這樣做,她坦言覺得很奇怪。她認為該份法律意見多參考外國例子,反而很少參考《議事規則》,但外國議會與本港議會制度不同,等如「蘋果跟橙」,不能一概而論,認為秘書處應該要更深入地了解現有的《議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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