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航空有機組人員抵港後家居隔離期間涉嫌違規引發疫情事件,有指國泰員工是以「客機去貨機返」方式將員工送返香港,退休裁判官、大律師黃汝榮認為,法例列明,獲豁免人士只能是負責「供應香港日常生活所需物品」的人員,任何人士並非從事該職務,入境時以此身分作申報的便可能犯罪,建議執法部門介入調查及考慮檢控。
黃汝榮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599E章《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對於航空業「可獲豁免檢疫人士」,須「對供應香港正常運作或香港的人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或服務屬必要」,而第九條「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屬罪行」,若入境時作出虛假陳述便屬犯法,可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25,000元,故他建議警方等執法人員跟進調查。
黃汝榮又認為,如事件屬實,即空勤人員並非「對供應香港正常運作或香港的人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或服務屬必要」的人士,國泰無可能不知,當局也可追究國泰負責人刑責,一旦罪成亦可處罰款。
是次疫情引來鉅額經濟損失,普羅市民可否向有關人士索償?黃汝榮認為勝敗關鍵在於要證明是被對方傳染,例如被感染者和機組人員的的病毒基因排序基本一致,但只是「純粹經濟損失」,法庭一般判決會較嚴謹。黃汝榮建議受影響人士可考慮起訴國泰,因為僱主有轉承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須承擔僱員在工作期間不當行為的責任,如法庭裁定各人在隔離期間「播疫」的時間是「工作期間」,國泰亦須負上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