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林鄭月娥:不設追溯期,相信社會大眾不能接受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若修訂《逃犯條例》不設追溯期,相信社會大眾不能接受。(視頻截圖)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若修訂《逃犯條例》不設追溯期,相信社會大眾不能接受。(視頻截圖)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若修訂《逃犯條例》不設追溯期,相信社會大眾不能接受。

林鄭月娥在行政會議前表示,保安局及律政司會繼續聽取意見,「如果有涉及根本性的建議,恐怕我們未必能接受,因為顧名思義這是移交逃犯的條例,是移交犯了法,而逃離某司法管轄區來到香港,如沒有追溯期是甚麼意思呢?就是以前犯了法來了香港,不需要繩之於法,這個我相信不是社會大眾會接受的修訂內容。」

同時她亦重申,修例有兩個原因,第一是要有法律基礎處理一名港男於去年2月在台灣殺害女友後返港的案件,其次是堵塞現有法律漏洞。即使未能做到與時間競賽,出現大家不想見到的結局,亦不等於修例工作要停頓,希望社會聚焦處理現有移交逃犯問題的不足之處,盡快完成修例。

現時可能早於7月便見到非常不想見到的情況,台灣殺人案的疑犯獲得釋放,但無法律作移交,希望立法會爭分奪秒審議,她知道立法會已啟動工作,政府會全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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