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可委聘私人執業大律師辦理案件。根據律政司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顯示,截至今年3月底的年度內,律政司把案件外判所支付的總費用為 2.77億元,當中支付僱用法律服務及有關的專業費用的款項為2.01億元,支付為解決建造工程糾紛提供的法律服務的款項近7654萬元,而涉及工程糾紛的案件合共有12宗。
律政司可委聘律師、會計師、專家證人、顧問和指定仲裁員或調解員辦理各類事務,而有關費用並非按核准收費額支付。在2020/2021財政年度,這方面所支付的費用為8900萬港元,涉及案件407宗,而按核准收費表支付費用的外判案件開支為1.11億元。
文件亦列出多宗案件律政司聘請的大律師、律師行等專業人員數目及開支。涉及被告壹傳媒黎智英及另外8名被告的2019年8.18非法遊行案,律政司聘請1人,開支為216萬元。而針對「禁蒙面法」是否合憲,前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及另23名立法會議員曾起訴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及律政司司長,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亦曾起訴律政司司長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律政司就有關案件聘請4人,開支近324萬元。
而在「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及呂智恆就小型屋宇政策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中,二人起訴地政總署署長、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及律政司司長、鄉議局,律政司聘請了3人,開支為近462萬元。
此外,政府亦就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委聘一間律師行、一名倫敦御用大律師、一名本地資深大律師、一名倫敦大律師、一名結構鋼材專家、一名工程項目管理、工程程序及定量專家,以及一名土力工程專家,合共7人提供法律及專家意見,所支付的費用及開支達255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