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刑事化】立法會三讀通過規管「起底」行為 最高可罰款100萬元

立法會昨日(29日)三讀通過《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把「起底」行為列為刑事罪行並設立二級制懲罰,最高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條例亦賦權私隱專員可對「起底」行為進行刑事調查及檢控,而不論披露資料行為是否在港發生,都有權強制將「起底」內容移除。

曾國衞表示,當局已計劃完善整條《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通社)
曾國衞表示,當局已計劃完善整條《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通社)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自政府7月就條例草案刊憲以來,坊間對條例草案有不少討論,社會普遍認同修例是必要及具迫切性。他又批評,在網上「起底」的人擅於挑動大眾仇恨,對被「起底」的人造成極大傷害。對於有議員擔心私隱專員沒有足夠執法經驗,他稱,私隱公署已聘請退休警務人員及相關律師協助,警方亦會提供支援。

曾國衞又指,不少海外平台均有相關政策防止不實訊息或「起底」,上載的資訊亦不能違反當地法例,若網站拒絕刪除起底資料,專員可要求網絡供應商封鎖相關網站。

此外,當局已計劃完善整條《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當中包括設立強制性的資料外洩通報機制、訂定資料保留時限、增訂私隱專員行政罰款權力,以及規管資料處理者等。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