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新聞法」立法事宜近年不時被提起,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接受傳媒訪問提到,假新聞隨時危害國家安全,必須規管,不過是立法還是制定行政措施則未有定案。他又強調,就假新聞定義要作釐清,但預計主要標準是有否發布自己也不相信是真、不理會真假或確定是假的訊息,而該意圖是危害他人和社會,故專業新聞工作者不需擔心誤墮法網,「假新聞法」不會影響新聞自由。
鄧炳強接受《星島日報》專訪表示,2019年湧現大量假新聞,例如有報章說海面很多浮屍,「梗係警察殺」,其目的是誤導市民,「覺得警隊殺人放火」,則令市民憎恨政府和執法部門,以上行為是危害國家安全,故須規管。他指,極端的手法可應用《國安法》處理,但有部分情況較輕微,如不處理又會變成好大問題。
被問到新聞從業員會否因報道出錯誤墮法網,他指,目前仍在研究是否立法或以行政措施規管,亦要研究假新聞及假消息定義,但相信最簡單的界綫是有否意圖發布自己也不相信是真、不理會真假或明知是假的訊息,而該意圖是危害他人和社會。
對於有指如立法或危害新聞自由,鄧炳強批評這些說法是分化社會,其實不少國家亦有類似法例,港府會保障新聞自由,不過亦要小心有人以媒體名義濫用新聞自由,傳播假新聞危害香港和國家安全,又指如立法將根據普通法精神訂立,即由控方舉證。他又提到,目前記者沒有定義,任何人只要自稱記者、網媒,隨便印一張卡片,以粗口作為媒體名稱都有發,他建議新聞界成立具公信力團體,確認那些人屬專業新聞從業員,並擬定基本道德標準,相信政府會為他們工作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