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如在明知涉及違法活動的情況下捐款予「612基金」 或有法律責任

支聯會早前被指為為《港區國安法》下所定義的「外國代理人」,並拒絕向警方國安處提供指定資料,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斥責該會的行為是「明顯對法治的挑戰」,並令人質疑相關資料涉重大罪證。另外國安處早前要求「612支援基金」及真普選聯盟有限公司提交文件,鄧炳強指已接獲回覆,會就答覆研究跟進行動,他強調如任何人在明知會涉及違法活動的情況下捐款予基金,或有法律責任。

鄧炳強指已接獲「612基金」及真普聯回覆。(中通社)
鄧炳強指已接獲「612基金」及真普聯回覆。(中通社)

支聯會早前拒絕向警方國安處提供指定資料。鄧炳強表示,警方針對支聯會的行為是以證據為本,強調該會絕對清楚明白他們被指控的內容。他批評支聯會拒絕提交資料的行為是「對法治的不尊重」,甚至會令人質疑有關資料涉及重大罪證,強調他們儘管不交資料,警方尚有許多其他方法可取證。被問到日後如市民持蠟燭集會悼念六四事件是否違法,他強調《基本法》保障市民遊行集會的權利,雖有可能要基於社會整體利益考量作規管,但只要活動合法則可舉行。

另外鄧炳強透露已接獲「612基金」及真普選回應,被問到曾向「612基金」捐款的市民會否違法,他表示每件案件均需獨立評估,但如有人明知基金的錢會用作違法行為,仍選擇捐款,則有可能要付上法律責任。對於近日不少政治立場明確的組織停運及解散,他強調即便任何組織違法後解散,亦不代表不曾違法,但補充指如組織在解散後「對社會的遺害減少,都減低了他們的罪孽」。他又補充,財政司已根據《公司條例》委任審查員調查壹傳媒有限公司的資金,當中如有刑事成分,有證據即會拘捕及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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