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大案】(1)假消息散播憎恨 挑動反政府情緒 誣衊司法機構 新聞及立論並非絕對自由 《立場新聞》與兩任總編煽動罪成

網上媒體《立場新聞》於反修例運動期間發布多篇文章,煽動公眾憎恨或藐視中央、特區政府以及司法機構,其母公司及先後兩任總編輯鍾沛權、林紹桐因而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雖然鍾、林二人以新聞自由作辯解,辯稱發布該些文章為履行滿足公眾知情權及監察政府的傳媒職責。惟法庭認為,新聞自由亦有限制,新聞工作者必須要真誠地驗證事實和保持公正,要在足夠的事實基礎下作價值判斷。
而《立場新聞》所發布的涉案文章,部分在缺乏客觀事實甚至是基於錯誤事實的情況下批評誣衊特區政府及警方,以及攻擊《港區國安法》及本港司法系統,意圖引起公眾對中央及特區政的藐視及憎恨。鍾、林二人明知文章具有這些意圖仍然容許發布,至少是罔顧了煽動後果,因此法庭裁定二人及《立場》母公司均罪名成立。本案是本港回歸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罪成立的案件,三名被告將於9月26日接受判刑。

文:本刊記者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到庭聽取判決後,接受傳媒採訪時就表示,判決確立新聞及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在危害到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及秩序時,就要受到規限。

他引用7月底8月初英國爆發的連串示威為例子,正因網上流傳的假消息及煽動性消息而致,令到社會秩序被破壞、國家安全受到影響,坦言:「其實發生在2019年、2020年同樣的事情,我們仍然歷歷在目。」

李桂華:不認為影響新聞自由 判決釐清界線所在

他不認為今次判決影響了新聞自由,而判詞剛好釐清了當中的界線所在:只要發布涉及煽動性物品,便有可能觸犯法例。他重申:「我們不是說有甚麼題目不能報道,有甚麼案件不能報道,只是若傳媒選擇用一個具煽動意圖的報道手法,去散播具煽動意圖嘅訊息,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立場新聞》母公司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連同第一任總編輯鍾沛權,以及第二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立場新聞》網站結束營運期間,一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在控方指控中涉案的文章本來有17篇,當中包括新聞報道、人物專訪及博客文章,而最終法庭裁定其中11篇具有煽動意圖(見附表)。

部分文章用假消息散播憎恨 挑動反政府情緒

主審法官郭偉健。
主審法官郭偉健。

主審的區院法官郭偉健認為,這些文章中有的煽動讀者對抗政府甚至「攬炒」,例如何桂藍在專訪中意圖令讀者相信香港是受到極權統治,完全沒有自由而且不能正常生活的地方,鼓吹群眾要對抗中央及特區政府;羅冠聰在其博客文章中亦抹黑《港區國安法》為打壓思想及言論自由的工具,散播《國安法》會令個體之間會互相監察的謠言,煽動人用「非政治」組織聯絡作低調反抗。

另外,有部分文章郭官認為是用假消息散播憎恨及挑動反政府情緒,或是在沒有客觀基礎下攻擊《國安法》是打壓武器、指摘執法部門濫用權力及武力、虛構律政司肆意檢控打壓政府的政敵,甚至誣衊司法機構不會公正審案。羅冠聰、陳沛敏及區家麟的博客文章就在此列。

至於部分有關羅冠聰、許智峯及梁頌恆等人物專訪,雖然當中有描述他們對政府的不滿、表述他們爭取外國制裁的政治觀點,甚至提到鄒幸彤隱喻中共極權以《港區國安法》打壓民主制度,但郭官認為這些都屬於正當的新聞報道,證據不足以證明文章具有煽動意圖。

辯方:《立場新聞》只是履行傳媒職責

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代表鍾沛權和林紹桐求情。
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代表鍾沛權和林紹桐求情。

審訊的其中一個主要爭議點,是辯方堅持《立場新聞》作為傳媒機構,有責任體現言論自由,盡量如實報道不同聲音及政治主張,滿足公眾知情權及發揮監察和制衡權力的第四權角色。

代表鍾沛權及林紹桐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向法庭力陳,《立場新聞》有履行持平報道的傳媒責任,除被指控的17篇文章外,它其實亦有報道其他立場的新聞材料,例如建制派或政府的消息等。

余若薇並強調,若傳媒因發布他人的言論而受懲處,將會嚴重影響傳媒就公共討論所作出貢獻,而法庭亦應尊重傳媒專業所選擇採用的不同風格及技巧,法律不應要求媒體跟所引用的內容保持距離。

郭偉健法官: 出版自由須與維護國家安全取得平衡

但郭偉健法官在判詞中提到,保障言論及出版自由等基本權利,須與維護國家安全取得平衡。構成罪行的言論必須於特定背景下,對國家安全、公眾秩序及安全造成潛在破壞,才會受到限制。當發布者在發布煽動刊物時蓄意煽動、或罔顧煽動後果而明知犯險,他便需要承擔罪責。

郭官更引用《歐洲人權公約》,指出新聞工作者在報道所享有的自由亦有限制,即傳媒必須要驗證事實和保持公正的重要性、必須在有足夠的事實基礎下才作出價值判斷。《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有條文要求傳媒「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 。

郭官明言:「雖然香港法例沒有訂下法定要求,指令傳媒遵守哪一個專業守則,亦沒有法例限制傳媒不能成為政治平台或倡議型平台, 但任何危害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言論或刊物就會受到限制。」

大學民調顯示公眾對警方和政府不信任 或易受煽動

其中一篇由羅冠聰所撰寫文章,被裁定具煽動意圖。
其中一篇由羅冠聰所撰寫文章,被裁定具煽動意圖。

而在本案中,郭官就參考了辯方呈交的香港大學及中文大學民意調查報告,根據兩者對反修例運動期間不同時間所收集數據的分析,顯示不同政見的香港人由本來都不接受甚至譴責使用暴力來爭取政治訴求,變成後來的「一切以立場行先、目的至上,手段可以不理」,從而肯定香港在反修例期間已進入民粹年代。

他續指,調查亦顯示反修例運動令到公眾對警方和政府的不滿和不信任,到達了危機程度。而隨着運動發展,示威者和市民漸着眼於爭取政治制度的基本改變,並針對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和地位,他們往往更容易懷有偏見和負面的假設,可能會將不信任的情緒轉化為對政府的猜疑和指摘,並在沒有確鑿證據下,將政府正常或合理的行為解讀為可疑或有問題的行為,因此他們都是有可能受到煽動的對象。

《立場新聞》成為抹黑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工具

郭官直指,《立場新聞》作為當時有近160萬追蹤者且被評為具公信力的網上媒體,影響力極為龐大,但成為了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如其《創刊辭》中一句:「香港,是香港人的主場;守護主場,是我們絕不退讓的立場」,可見其主張是排除中國、由港人自主香港的本土主義,營運目的是要支持及促進香港本土自主。

在反修例期間其《社論》更指明:「我們可以自豪地表明立場:我們『針對』警察」,用似是而非的理由批評警方濫用武力, 又在完全沒有事實基礎下,指摘行政機關利用警隊來推行暴政。它不單從未讉責示威者使用暴力,更說明會站在示威者的一邊。

而鍾沛權及林紹桐先後出任《立場新聞》的總編輯,他們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仍提供《立場新聞》作發布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憎恨司法。無論如何,他們至少是罔顧煽動後果,故此須負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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