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亂港】(1)放生佔中遺禍修例 捲入政治有歪中立

《逃犯條例》修訂風波至今尚未平息,反而有蔓延跡象。相比起以往的衝擊事件,今次612金鐘暴動、621圍堵警總、包圍稅務大樓等事件中,都可見到示威者的暴力行為正在不斷升級。何以這些涉事者不但對違反法律毫無懼色,更加將鬧劇越演越烈?有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直指,這些都是之前法官放生佔中罪犯的「苦果」。

文:潘翠華 圖:陳家榮、黃冠華

「自從佔中後,對法治的衝擊和遺禍程度,至今仍未能估計到,破壞實在太深遠。」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工聯會會長吳秋北歎道。

他說,有佔中參與者狡辯稱自己是「違法達義」,但他認為,違法從來只能「達罪」,並不可能「達義」,所以這個說法是相當之「歪理」。而因為部分犯罪份子未能繩之於法,於是很多人仿傚,所以金鐘暴動是早前法官放生佔中者而種下的「苦果」。

法律界的反對派日前發起黑衣遊行反修
例,何俊仁(前排左二)、郭榮鏗(前排
左四)、梁家傑(前排右四)走在最前。
法律界的反對派日前發起黑衣遊行反修 例,何俊仁(前排左二)、郭榮鏗(前排 左四)、梁家傑(前排右四)走在最前。

法官輕判犯案零成本

對於有部分佔中參與者沒有受到應得的法律制裁,吳秋北認為,有些是因為檢控證據不足,有些是政府姑息養奸,律政司沒有及時作出檢控。亦有些人即使被拘捕了,但去到法庭審訊時卻獲得輕判,變相令人覺得犯案後「零成本」,不用付出代價。吳秋北說,這是徹底地破壞了香港本來令人引以為傲的法治。

「如果我們不去糾正這些錯誤,我相信更強烈的衝擊警察及違法事件,將會繼續出現。」

吳秋北曾批評法官做「老好人」 放生罪犯。
吳秋北曾批評法官做「老好人」 放生罪犯。

法官保護衝擊立會暴徒

吳秋北認為,指控法官輕判反對派的說法,不是從單一案件去看,是從比較的角度去分析。他舉例說,2014年反對新界東北撥款的衝擊案中,被告的13人用非常暴力的手法衝擊立法會,包括用硬物去破壞公物,並有保安員因此受傷。經審訊後,13人被判非法集結罪成,裁判法庭原審中判處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上訴後13人改判監禁8至13個月,但最後被告終極上訴得直,13人即時釋放。

相比之下,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2017年在機場被4名示威者包圍及襲擊案,同樣是示威、非法集結,卻不獲上訴機會,更即時被判囚3個月,觀感上比衝擊立法會判得更重。吳秋北感歎,這些判決容易讓年輕人覺得「我可以衝擊立法會,法官會保護我」,這些訊息非常可怕,是「禮崩樂壞」的開端。

馬道立發聲明指法官不應
表達政治立場。(中通社)
馬道立發聲明指法官不應 表達政治立場。(中通社)

做好事可抵罪是甚麼法治?

「法官輕判罪犯的所謂理由,我們公眾其實一點都不理解。」吳秋北舉例,「佔中九子案」中的民主黨前主席李永達,因「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而遭判囚8個月,但因法官「受其半生的時間服務社會所感動」,最終判他緩刑兩年。

「一個人做了各種好事,但他最後做了壞事,那麼他就可以用以前的事來抵罪,不用受到法律制裁?這是甚麼法治?」

吳秋北續說,李永達從來都無認罪,亦從無為自己的罪行道歉或表示悔意,法官卻因受「感動」作為理由把他輕判,這個判決永遠不能服眾:「將來罪犯可能話自己孝順父母,都可以係脫罪理由,躲避應受到的懲罰。」

判詞前後矛盾疑有意放生

同樣地,去年在立法會內搶去保安局女行政主任手機,並盜取手機內資料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被控以不誠實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三項罪名,在審訊過程中從來無認罪,亦毫無悔意,裁判官曾經指許所犯的罪並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但卻在最後指他在感化報告中有「展現真誠悔意」,相信他不會再重犯,故只判他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吳秋北直指這案的判決自相矛盾:「個官一方面話唔適合判社會服務令,但實際上又判咗,咁係咩意思呢?咁樣好難令大眾唔懷疑法官嘅專業同公正。如果搶人嘢係在街外發生,判決係咪會好唔一樣?係咪因為呢個係反對派立法會議員,所以有意放生?」

必須建立法官問責機制

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於佔中期間向警察淋潑有異味液體並拒捕,被裁定襲警及兩項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被判囚5個星期;前警司朱經緯於佔中時以警棍襲擊途人鄭仲恆,被裁定襲擊罪成,判囚3個月。

吳秋北坦言,他覺得有法官故意放生反對派卻重判警察,是「政治歸邊」:「暴徒以暴力手法犯案,居然獲得輕判;維護治安、執行職務的警察卻重判,令人覺得非常可悲。」他慨歎朱經緯案之後會變相令警員「自廢武功」,面對暴徒不敢果斷執法,對警隊的破壞性很大。

香港的司法系統一直獨立於行政立法之外,即是法官的權力沒有東西可以制衡。吳秋北希望可以重新檢視司法機制:「任何權力都應該有所制衡,是否可成立監察法官委員會,又或者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制衡,若發現法官錯判,必須問責,才能堵塞這個絕對權力之下的法律漏洞。」

陳永良與兩名律師將代表市民入禀。
陳永良與兩名律師將代表市民入禀。

警總被圍175年最大恥辱

曾任高級督察的執業律師陳永良指出,由2014年佔中、2016年旺角暴動,以至日前的612暴動,以及621圍堵警總,可以看到暴徒的行為越來越肆無忌憚,對警察的挑釁行為更加嚴重:「佔中、旺暴時可能只有少數人辱駡警察,但612當天辱罵警方的人多很多,用詞更比以前更具挑釁性。」

陳永良特別強調,621示威者圍堵警總10多小時的一幕,是香港警隊成立175年來最恥辱的一日,仿如香港進入無政府狀態,因為警察總部聚集了警隊最高層的指揮官,還有多個特別部門如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犯罪組、毒品調查科等,以及整個灣仔區警力的所在,若有持械行劫等嚴重罪案於當天發生,後果將不堪設想。

他說,現時暴徒比以前更有組織,懂得戴上口罩、頭盔和帽來掩飾身份,又遮蓋警總外的閉路電視,令人難以事後追究和檢控,加上警方對暴徒又相對寬容,以致大部分犯事者至今逍遙法外,令人覺得犯罪沒有代價。即使帶頭的涉事者被警方拘捕,經律政司同意後起訴,法庭雖予以懲罰,但部分人服刑後並沒有汲取教訓,繼續抱着「人多犯案不會被捕」的僥倖心態重複犯案。

陳永良指,不希望暴力蔓延,因此法庭審理刑事罪案時要秉持平衡、嚴正執法,特別是對重犯的罪犯,必須判以適當和合理的刑罰,杜絕暴力行為。

丁煌預言因政治而付諸暴
力的刑事案將越來越多。
丁煌預言因政治而付諸暴 力的刑事案將越來越多。

預期暴力案將越判越重

執業大律師、經民聯太古西幹事丁煌則認為,每件案件都要從兩個角度看:在法律層面上,法律是賦予每位法官有判刑的司法權,面對不同罪行的判刑,考慮因素亦有天淵之別,包括刑期是否可教育罪犯、給予對方更生機會、防止罪案再發生,以及懲罰罪犯等等。每件案都有與眾不同的特點,故此不同案件就如「蘋果」和「橙」,不能相題並論。

但丁煌亦指出,站在社會人士的角度看,確實有很多市民會認為有罪犯被輕判,法庭有偏頗之嫌。

他認為,其中一個原因,是香港自回歸後,因政治訴求而付諸暴力的刑事案件先例不多,而香港作為《普通法》地區,在審理刑事案件方面,是需要時間去累積經驗。不過他坦言,預期相關的案件,未來將會判得越來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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