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故事】(1)司法覆核敗訴 政府修例反勝 二萬免針紙繼續失效

因應9月初揭發有私家醫生懷疑違法濫發俗稱「免針紙」的醫學豁免證明書,構成確實的防疫風險,政府9月底採取應對措施,宣布由涉案7名醫生所簽發共約2萬張的「免針紙」將於10月12日起失效。惟立法會議員江玉歡首先質疑政府是否有權廢除「免針紙」的效力,而屢循司法渠道挑戰政府的「常客」郭卓堅,就乘機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醫務衞生局(醫衞局)局長盧寵茂無權使「免針紙」無效。高院法官高浩文不單頒出臨時禁制令煞停政府要使「免針紙」失效的安排,最後於10月21日更裁定郭卓堅勝訴,並推翻盧寵茂的決定。

至10月25日(星期二),政府突出招,行政會議通過修改《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廢除涉濫發的「免針紙」。政府10月26日(星期三)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規例》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修訂規例》同日生效,其中列明如局長基於所有可獲得的資料及記錄,認為某註冊醫生所發出的豁免證明書,不再屬醫學豁免證明書,並屬符合公眾利益之舉,就可宣告該等證明書失效,而失效日期為宣告作出之日起計的十四日後。入稟挑戰政府無權廢除「免針紙」勝訴的郭卓堅,認為政府輸打贏要,一旦刊憲賦權廢除「免針紙」,就會提出司法覆核。

文、圖:本刊記者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早前宣布廢除有問題「免針紙」之決定,遭郭卓堅提出司法覆核挑戰。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早前宣布廢除有問題「免針紙」之決定,遭郭卓堅提出司法覆核挑戰。

就今次修例,政府的通告指出,政府經仔細考慮法律意見、抗疫工作的迫切性、各持份者及公眾利益等因素後,決定對有關案件不提出上訴,並會透過修訂相關規例,為有關指示提供清晰的法律基礎。

政府參考了法律意見,考慮到防疫工作的急切性,上訴所涉的訴訟時間和有關豁免證明書的有效期限,認為最合適的做法是作出修例而非作出上訴,這符合香港的最佳利益。

按照香港法例第599L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身體情況不合適接種新冠疫苗的人,持註冊醫生經過醫學評估後所發出的「免針紙」,即可獲豁免「疫苗通行證」的要求,得以進入食肆等指定處所。但自9月初開始,屢傳有醫生懷疑未經診斷便濫發「免針紙」圖利,警方隨即採取連串調查及拘捕行動。

有醫生一天簽出近四百張「免針紙」

警方早前在蔡淑梅醫生的診所檢走大量證物,並帶走涉案女醫生。
警方早前在蔡淑梅醫生的診所檢走大量證物,並帶走涉案女醫生。
警方早前押解女西醫林定儀到其醫務所搜證。
警方早前押解女西醫林定儀到其醫務所搜證。

到目前為止共有7名私家醫生懷疑涉案,根據醫衞局向法庭提供的數字,他們7人共發出約2萬張「免針紙」,其中1萬6千張將於今年11月底到期。那些醫生發出的「免針紙」比例出奇地高,其中一人最高紀錄一天內發出了382張,而其他人每天亦發出逾60張「免針紙」。

7名醫生已經被捕或正被通緝,其中2人更已被落案起訴不誠實使用電腦或串謀詐騙罪,正保釋候訊。另外有22名獲發「免針紙」的病人亦涉嫌串謀詐騙被捕。當時社會各界包括醫學界都譴責濫發「免針紙」造成防疫漏洞,政府亦表明會追究濫發及購買「免針紙」的刑責。但同時亦有聲音質疑,舉證證明醫生濫發有難度。

直至9月27日晚上政府發出新聞公布,指所有由涉案7名醫生所簽發的「免針紙」,將於10月12日起被視為無效,巿民若再使用會被轉交執法部門跟進,呼籲若有人身體狀況確實不適合接種新冠疫苗,應諮詢其他醫生申領新的「免針紙」。 公務員事務局亦因應有370名公務員持有涉案的「免針紙」,公布若他們在10月12日起未能出示新「免針紙」或打齊疫苗,會被拒進入政府大樓或辦公室並會被視為無故缺勤。之後更有4名社會福利署職員及官立小學校教師涉嫌串謀詐騙罪被捕。

江玉歡提出質疑 郭卓堅「食住上」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早前質疑當局缺乏法理基礎廢除有問題「免針紙」。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早前質疑當局缺乏法理基礎廢除有問題「免針紙」。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於10月初接連公開質疑政府要「免針紙」失效的法律依據,更直斥當局「兒戲、專橫」。當時醫衞局回應並非直接廢除有關「免針紙」,只是有合理理由懷疑7名醫生簽發時未有遵從衞生署的指引,故該批「免針紙」並不符合法例要求。

而郭卓堅就於10月7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控醫衞局長盧寵茂無權使「免針紙」失效,要求推翻他的決定。原訟庭法官高浩文亦基於案件的迫切性,極速於3日後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並趕於政府原定的「免針紙」失效日前一天,即10月11日進行指示聆訊,同時頒下臨時禁制令,「煞停」政府執行「免針紙」失效的相關措施。

高等法院認為政府無法定權力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中質疑當局的決定法理何在。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中質疑當局的決定法理何在。

高浩文一直質疑醫衞局局長的決定法理何在,雖然盧寵茂委派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向法庭力陳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的立法原意,是要賦與醫衞局局長廣闊並具彈性的權力以迅速應對疫情,他今次亦只是行使相關權力,指示有可能暴露於風險的處所不要接納該批問題「免針紙」而已。但高浩文認為,政府應該先確定了其法定權力,才作出或執行獲賦權的決定,而醫衞局局長的解釋,是企圖從條文中找出一些法定權力去支持他所作出的決定,實屬本末倒置。

高浩文並認為,599章是極少數會對巿民的日常生活構成如此廣泛、長遠及顯著影響的法例,甚至將管制延伸到各人的家中,侵擾到個人自由及基本權利,條例行文必定要清楚列明其法定權力及法理基礎所在。他並認同代表郭卓堅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所述,599L章條文有清楚介定「免針紙」的效力及作用等,但並未提及局長有權推翻「免針紙」的結論或使其失效。高浩文更指,有人或者會問:「局長既為防疫怎會沒有這個權力?」但真正要問的其實是:「他為何有這個權力?他的權力從哪裏來?」

高浩文最終裁定醫衞局局長並無法定權力去使「免針紙」失效,並在其判詞中開宗明義指出:「政府官員的權力是來自法例,而非新聞公告」,同時下令推翻當局針對問題「免針紙」所作出的所有決定及發出的指示。

法庭須考慮法例上文下理

法律界對判決有不同的看法,一方面對政府敗訴感到驚訝,擔心類似的挑戰會陸續有來;亦認同條例中並無直接賦權,故法庭判決合理;亦有大律師認為,法庭應該考慮到政府的行政手段若屬合理,就不應該行使司法權力去阻止。

退休裁判官、大律師黃汝榮接受《堅雜誌》訪問分析事件,他認為立法的原意涉及如何有效控制疫情;一般而言,假如相關法例有含糊之處,法庭便須考慮該法例的上文下理、立法精神及原意,以作裁斷,但結果很取決於法官選擇以較廣義或狹義的角度去處理。

黃汝榮不認同政府「漏招」

退休裁判官、大律師黃汝榮認為法庭的判決值得商榷。
退休裁判官、大律師黃汝榮認為法庭的判決值得商榷。

黃汝榮同意,字面上沒有任何條文賦予局長去判定涉案「免針紙」無效,但認為這原則有其例外性。他指出,根據司法覆核案全球通用的經典法律原則「Wednesbury Principle」,當法庭考慮行政手段屬於合理的話,法庭便不應該行使司法權力去阻止行政手段。

黃汝榮質疑法官雖強調普通法極其重要,整份判詞卻未有引用這普通法原則;反之,法官只判斷明文法沒有條文容許局長廢除「免針紙」,其他因素包括行政手段是否合理卻「甚麼也不重要、不需要考慮」,處理上有點自相矛盾,值得商榷。

對於政府今次被視為「漏招」,黃汝榮不同意這說法。他指郭卓堅其中一個申請理據,是質疑政府作出「免針紙」無效之決定時「程序上出錯」,但法官指出根本不需考慮這點。另一方面,究竟盧寵茂作出決定前,曾否經由特首連同行政會議成員贊成?假如有,黃汝榮認為盧寵茂的決定已是「依正手續」去做。

只是,假如局長覺得相關法例有字眼模糊,下決定前便應先徵詢律政司意見;但如果局長相信,法例的確賦予他有權將「免針紙」作廢,便毋須要徵詢律政司。

防疫原意及公眾利益辯解 不獲法庭接納

「思法.青見」副主席譚雪欣律師認為,政府一直「防疫為先」,並希望說服公眾和法庭接納。
「思法.青見」副主席譚雪欣律師認為,政府一直「防疫為先」,並希望說服公眾和法庭接納。

法律團體「思法.青見」副主席譚雪欣律師指,司法覆核的設立就是要限制公權力不致無限擴大、或在無基礎之下使用。她認為,法庭一般如何考慮政府的決定是否「違法」,就是審視相關條例有沒有相關的特定權力賦予局長。

而今次「免針紙」風波中,譚雪欣相信政府嘗試以「防疫為原意」及公眾利益去說服法庭接納,但相關法例的確沒有直接賦予政府權力去廢除「免針紙」,故她認為法庭的裁決亦合理。

建制派與江玉歡失去互信

江玉歡期望大眾理性看待法庭裁決。
江玉歡期望大眾理性看待法庭裁決。

而不止一名不願具名的建制陣營律師向本刊表示,本來相信盧寵茂的決定合情、合理,經已深思熟慮過防疫條例的所有因素;再加上理應獲得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和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等法律精英給予意見,當局才作出「廢除」「免針紙」之決定。豈料,該決定最終被覆核推翻,政府實在「無面」,建制陣營亦跌碎一地眼鏡。

更重要的是,從政府的角度看來,近年不少做法都以「防疫行先」而冒司法覆核風險,以致不少防疫措施都與廢除「免針紙」一樣,同屬行政性質措施,部分措施既「用盡公權力」,亦不會如律師寫合同般將法律依據「畫公仔畫出腸」。

有律師更指,今次事件意想不到鬧上法庭,不少建制派不滿江玉歡事前「傾都未傾」便「關注」政府做法,公然與政府唱反調,並不符合建制的政治立場;而就政府廢除有問題「免針紙」,當初亦未見有另一名建制律師公開提出過異議。即使江提出的質疑有其道理,但其論調竟然與反對派「如出一轍」,結果被郭卓堅乘虛而入,令建制大惑不解,雙方失去互信今後勢難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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