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故事】(2)擾亂法庭以身試法 各級法院均可引用條例懲治

沒有英國政壇人士出來批評Tim Owen受聘來港是唯利是圖,丁煌認為是雙重標準。
沒有英國政壇人士出來批評Tim Owen受聘來港是唯利是圖,丁煌認為是雙重標準。

對於近日法庭屢有旁聽者攜同政治色彩物件闖入,表達政治訴求,過往曾經擔任外聘主控官的執業大律師、「凝聚民心」聯合發起人丁煌,形容情況已非常嚴重:「基本上,我們做主控的同行,如果參與這些有黑暴元素案件的審訊,在審訊過程中,公眾席都有人喧嘩、甚至會集體叫口號。」

藐視法庭有懲處
藐視法庭有懲處

丁煌指這種行為是最直接地干預了司法的實際運作:「有些人故意犯法,心態是想挑戰法治。他們心中認為『Laws are made to be broken』,即既然訂立了刑事法例,都是『等人犯法』,但這是很錯的觀念。」

任何人在法庭內擾亂秩序,或者阻礙正常審訊,丁煌指皆有可能牽涉刑事藐視法庭,甚至妨礙司法公正,各級法官可據《裁判官條例》第99條、《區域法院條例》第20條或《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條及相關條例,處以罰款及監禁:「大家要意識及理解到,無論是在法庭侮辱主控官或者主審法官、證人,罪責都是不言而喻。」

法庭是審訊及尋找真相的地方,反對者卻專挑一些有政治色彩的案件,戴上寫有政治立場的衣着或口罩,到法庭庭內宣洩,丁煌指多名資深法官都表過態,法庭不容許表達政治意見,相信對任何蓄意作出政治訴求的表達,法庭將會零容忍,他勸誡搞事者勿以身試法:「你夠膽挑戰司法、搗亂法院,不久將來,法官無可奈何會用重典。」

龔靜儀:不應姑息搞事「旁聽師」

大律師龔靜儀指出,公開審訊原則似乎已被部分「旁聽師」濫用。
大律師龔靜儀指出,公開審訊原則似乎已被部分「旁聽師」濫用。

香港司法制度多年來都奉行公開審訊原則,任何人都有權到法庭聽審,但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認為這優良傳統似乎已被人濫用:「其實大家甚麼政治理念也好,你靜靜地聽審,不擾亂法庭程序,完全無問題。但這班『旁聽師』的所作所為,不是靜靜地聽審咁簡單。」

據她所知,有部分被告自行求情時,彷彿發表政治宣言,有旁聽者即時「拍爛手掌」,似是總統競選候選人發表完演詞後全場喝采,龔靜儀認為這種反應並不正確,因為法庭審訊並非「做騷」,任何情況在法庭內一定要肅靜,否則應被趕離場。其他例子更不勝枚舉,甚至有人要求法官出庭與他們「對質」,解釋不准戴「黃口罩」的理據,龔靜儀批評這班所謂「旁聽師」毫無道理,「揸住雞毛當令箭」。

「旁聽師」可能妨礙司法公正

部分旁聽師戴上印有「F.D.N.O.L」字樣的鮮黃口罩試圖入庭,展示政治訴求。有法官曾警告,若旁聽人士不遵法官指示離庭,可觸犯藐視法庭。
部分旁聽師戴上印有「F.D.N.O.L」字樣的鮮黃口罩試圖入庭,展示政治訴求。有法官曾警告,若旁聽人士不遵法官指示離庭,可觸犯藐視法庭。

龔靜儀擔心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若任由這批所謂「旁聽師」在不同法庭「搞搞震」,會令市民接收到錯誤訊息:「部分市民可能會覺得,『黃絲』理念仍有很多人認同,以為表面上他們輸了,但只要保留實力,仍有機會東山再起。」更嚴重的問題是,「旁聽師」的滋擾可能會妨礙司法公正,「搞得主控,就搞得證人」,可能影響證人作供質素,令入罪變脫罪。

為及早遏止這班「旁聽師」以擾亂法院秩序的方式,與政府、司法機構對抗,龔靜儀建議司法機構應訂立約束性的指引,包括言明庭內規矩,釐清法官及職員處理的權力。因應西九龍法院近日開始要求進入法院的人接受安檢,龔靜儀認為應將措施推展至所有法院,不讓任何人攜帶具政治色彩的物品進入法院範圍。

司法機構:或以藐視法庭罪處理

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不止一次強調,法庭內不容發表政治意見。
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不止一次強調,法庭內不容發表政治意見。

《堅雜誌》就「旁聽師」衝擊法庭一事向司法機構了解,對方回應指:「主審法官或司法人員有權因應個別案件的情況,行使其司法權力,對法庭內作出影響執行司法工作行為的人士採取適當行動,例如指令造成干擾或影響法庭程序的人士離開法庭、把事件轉交警方或律政司,或以干犯藐視法庭罪作出處理。」雖然司法機構有權對行為不儉的所謂「旁聽師」追究刑事責任,但可能由於未有真正作出過重罰,因此衝擊事件仍舊不時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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