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為大地帶來熱氣,汽車引擎除了帶來熱氣、更帶來廢氣。香港政府今年大力提倡「重視環保打造綠色城市」,提倡環保不是今天的事,多年來政府不斷改進環保法例和政策,可是有多少是行之有效?有多少是形同虛設?就如停車熄匙法例,實施八年多,每年只有4、50宗檢控,每日檢控不足4宗。可是記者所見,司機開着引擎涼冷氣,路人熱上加熱,停車不熄匙在鬧市中才是王道。
立法會議員狠批政府立例後無所作為,環保署將檢控責任「推畀人」,環保團體則揶揄說,政府近年沒有宣傳,香港人早已忘記停車熄匙法例。
文:李向榮 圖:黃冠華
尖沙咀一向都是九龍區的「火爐」,人多車又多,特別是旅遊巴、貨車和的士,經常塞爆金馬倫道、堪富利士道和漢口道這些大街。違例泊車又令行車線收窄,以金馬倫道為例,長期三線變兩線、兩線變一線,車龍塞死除了造成延誤之外,還造成空氣污染。
鬧市着車歎冷氣 視法例如無物
事實上,一般市民有幾多人知道,香港有一條法例,要求每一架車,停車就要關掉引擎,即是所謂「停車熄匙」,那條法例叫《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條例早在2011年12月15日已經生效。法例訂明,一架車在任何時間,只要在停車的一個小時內,開着引擎3分鐘,司機即屬違法,定額罰款320大元。
有些情況下,停車不熄匙是可以豁免檢控的,例如是因交通情況而停定車輛的司機(如塞車、交通意外,排隊入停車場)、當酷熱天氣警告下、任何顏色暴雨警告訊號生效,直至這些警告終止生效當天的午夜期間,司機開着引擎是可以的。
那司機實際上有沒有守法呢﹖記者曾到銅鑼灣和尖沙咀視察,發現停車不熄匙的情況十分普遍。例如某個星期五下午約5時許的尖沙咀,當時氣溫有攝氏30.7度,天文台並無發出暴兩和酷熱天氣警告,理論上停車必須要關掉引擎,可是單單在金馬倫道,已有十多架車開着引擎「涼冷氣」,車內的人,有的在玩電話、打手遊,有的在「吹水」或者睡覺,十分享受。
立法八年半 執法數字令人洩氣
車內的人好享受,街上的人很難受。在人又多又嘈的尖沙咀,路人不只被迫吸廢氣,還得忍受引擎開着發出的熱力。假如你貼近車邊,溫度隨時高20度,因為一個開着的汽車引擎,溫度可高達90度以上,站在車子旁邊,所感受到的熱力可想而知。
法例存在了八年半,但執法情況叫人十分洩氣。負責執行該法例的政府部門分別為警務處和環境保護署,警方方面,主要由交通部的交通督導員(俗稱咖啡仔)負責。記者分別向兩個部門索取執法相關數字,環保署表示由2011年12月中至今年4月的100個月內,共有7,176部車輛被「計時」,並向當中 331名違例司機(即未有在三分鐘內熄匙)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其餘的司機則熄匙或駛離現場。
警方執法不力 環保署每日檢控0.11架次
先做一個數據分析,由法例生效至今年4月,100個月平均每月向71.76架車進行3分鐘計時,即平均每日有3.31架,檢控方面則每日只有0.11架次,即每超過10日,才有一架車被檢控。警方則只能提供過去3年零4個月的數字,加起來只有11宗,可以說是毫無分析價值,因為幾乎是零檢控,其中去年更只有1宗檢控更叫人費解。
環保署回覆本刊查詢時表示,條例實施後政府一直透過執法和宣傳教育,協助司機建立停車熄匙的習慣,減少車輛空轉引擎造成的環境滋擾。署方又稱,近年收到有關停車不熄匙的投訴數目正逐步減少,反映司機一般已更自律及重視停車熄匙。至於個別未有遵守停車熄匙要求的駕駛人士,在執法人員開始計時後,絕大部分都會即時熄匙。政府會繼續以執法和宣傳教育雙管齊下的方式,推動停車熄匙的環保駕駛習慣。
如此的數字,對比起2017年警方發出 2,597,581張違例泊車定額罰款通知書,停車熄匙數字變得很有趣。
引擎空轉 排放有毒物質翻倍
停車不熄匙,其實對環境有很大影響,須知汽車廢氣和香煙的煙一樣,對途人來說是一種毒。汽車排放的廢氣,所含污染物成份有HC(碳氫化合物)、CO(一氧化碳)、NOx(氮氧化物)和 SOx(硫氧化物)等。吸入過量者,輕則有機會引發眼痛喉嚨痛,嚴重的會頭痛頭暈,甚至休克昏迷死亡。其他症狀則會出現氣喘、肺水腫等。
「引擎空轉嚟講,架車排放嘅廢氣,比行車時多兩三倍﹗」綠色力量的文志森,由擔任總幹事到現在成為副主席,多年來一直關注停車熄匙法例的執行和宣傳工作。他說,該條法例由一開始執法已有一定困難,而這條條例的宣傳倡導影響,應比實制執法大。如果是這個方向的話,文認為政府應該大力宣傳停車要熄匙才對,但現在恐怕大家忘記了這條法例。「法例一開始生效時,政府都會出吓廣告同海報,但近年真係好少見佢哋呢方面有咩推廣。」
另外,停車不熄匙的罰則是定額罰款320元,對此他也很有意見:「而家原本罰320的違例泊車,都加到400蚊啦。」文志森解釋,以政府現時的執法,加罰則只會令政府庫房收多幾千元,但卻可收到宣傳效果,起碼會有傳媒報道,提醒市民香港有條法例叫停車熄匙。
執法配合宣傳 可望提升成效
文志森認為,近年停車熄匙的意識的確有所提高:「見到有市民拍打車身叫人熄匙!」但仍有進步空間。他說法例訂立以宣傳勸導為主,但一年幾十宗檢控也實在太少﹕「一年間不是日日都可執法,但現在嘅情況係完全無阻嚇性。」他建議政府可考慮舉報制度:「好多唔熄匙嘅車都係停在商店門外,我哋可唔可以鼓勵商戶主動舉報呢﹖」另外,定額罰款金額必須提高。
「停車熄匙只不過係其中一條法例,係因為執法嘅問題而做得唔好,立法雖以宣導教育為主,都要有執法去配合。」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委員何俊賢解釋,執法不彰主要原因,是在檢控權責方面:「而家捉停車熄匙,主要係交畀警方,但理論上警察本身唔具備呢個功能,他們是維持治安,捉停車熄匙是在沒有增加資源下,在佢哋正職以外額外加給他們的工作。」
何俊賢說,如果法例要達至宣傳效果,政府應該成立一些特別職務隊加強執法:「我唔係話檢控數字越多,就體現到佢越做到嘢,但我哋而家出到街,確實係睇到好多車無停車熄匙。」
政府應作為 搞定期執法活動
法例生效後一直有一些反對聲音,例如是的士和運輸業界,認為法例會打擊他們的生活和商業效率。何說,這些不滿令執法變得寬鬆,但他認為政府不應像現在般甚麼也不做:「你可以搞一啲定期大型執法活動,透過傳媒同司機講,呢兩個禮拜主力打擊停車唔熄匙,等市民記得返原來停車係要熄匙嘅,那便能配合教育和宣傳方面去處理。」他同時指,這樣也能令警方有足夠資源應對打擊其他罪行,例如違例泊車和行人亂過馬路等交通違例事項,「而家係雜亂無章。」
「歸根究柢,問題是環保署放咗呢啲法例出嚟,但立法時宣傳、教育和執法要配合,但政府就唔係做得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