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羊補牢】(4)審計報告發現長者院舍濫收費用 促社署加強監察及訂明收費機制

社署被指對院舍監管不力並非單一事件,就在最新一份審計署發表的衡工量值報告中,亦直指社署應加強監察長者院舍照顧服務券計劃,以及清晰訂明收費機制,以免有院舍濫收費用。

最新一份審計報告發現有長者院舍涉濫收費用,促請社署加強監管。
最新一份審計報告發現有長者院舍涉濫收費用,促請社署加強監管。

長者院舍照顧券服務計劃推出7年以來,津貼總額超過24億元。審計署發表新一份審計報告,發現計劃有多項行政問題。有認可院舍向院舍券持有人多收實報實銷項目和附帶收費的款項,同時社署亦未有按照所訂時限到院舍,進行服務監察探訪和巡查。

機構新收費生效30日後 社署始審視

服務協議訂明,如有任何收費變動,院舍須於生效前至少30日通知社署。審計署發現,社署未有備存四成七機構的審視收費紀錄。而有記錄當中,有機構在新費用生效30日後,署方才審視。

報告又發現,社署未有就院舍券計劃申請定下處理時間指標,平均處理時間43天,但亦有申請人等了7個月才獲批,社署指引亦沒有訂明,要向申請人提供服務簡介,和向負責工作員取得統評機制評估結果的時限。

社署:同意審計署建議

而服務協議訂明,機構須符合最低人手要求,但審計署指有兩間機構,3月部分員工種類,值勤不足率介乎百分之1至14,服務機構評核結果亦無記錄在案。

亦有長者被院舍以高於價目表價格,收取消耗品費用。審計署向社署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在指引訂明處理院舍券申請的時限,以及訂明審視機構收取各項費用的機制,加強措施確保機構按價目表向院舍券持有人收取相關費用。社署署長聲稱同意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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