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設香港「八大中心」的位置,特區政府積極推動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藉以加強法治建設。隨着國家發展的大策略,不少中資企業透過香港作為「出海」的跳板,當中涉及很多的法律服務,但原來逾九成的本地律師行因規模過小,無法取得中資企業的青睞。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林新強直言,現階段仍然存一種「雖有謀而遲遲未動」的感覺,為應對未來的新格局,政府應拆牆鬆綁,盡快在今屆立法會會期結束前完成修例,讓本地律行能以「公司法團」形式營運,透過律行之間的合併,從而壯大業務,利用更多資源,開拓不同業務領域,這樣才有實力「出海」。
文:Wing Yip 圖:陳錦輝、林新強辦事處提供

林新強去年委託「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基金會」進行歷時七個月的深度訪談,訪問了十一家中資企業、一家經貿機構、兩家仲裁中心和兩家律師行,了解中資企業使用香港法律服務的意願。林新強早前公布有關調查結果,發現在港的中資企業對律師服務需求相當殷切,包括希望在上市,或以香港為起步點拓展東南亞等海外市場,其中以中央企業和「出海」較早的民企,需求量更大。
近九成律行少於五名合伙人 近半僅一人
調查反映中資企業對本地律師的了解十分不足,並揭示本地律行的規模小,從律師會提供的數據,近九成的律行少於五名合伙人,其中近一半更僅有一名律師,無法滿足中資企業的增長、變化及需求,遑論協助開拓國際市場。最終,不少涉及較大規模的法律業務需由外資及內資律行負責,例如,發行新股、維持上市地位、股票增發、反外國制裁等。本地律行只處理僱傭服務,以及樓宇買賣、租賃類業務。
對有關調查結果,林新強直言並不感到意外。他說,本地律行規模小,存在不少「歷史遺留下來的因素」,其中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通常只用姓氏作為公司名稱,例如「陳李張」事務所,但排名先後會影響以後運作的知名度,因為誰都不甘排在後面變成「細佬」,所以業界不少人都寧願成立一人律所。
現時無限合夥制需負無限責任 不少國家已改變

更重要一點,過往本地律行都以「無限合夥制」經營,變相其中一名合夥人或律師,若做錯了事,被追討需要賠償,在「無限合夥制」下,整間公司的合夥人都要負責任,導致律行之間都會擔心潛在合夥人曾經處理過的個案件有沒有炸彈未爆,是否有問題需要負責任,因為很多案件差不多都要永久性負責任。
林新強指,「無限合夥制」雖然是普通法的傳統,但近年已經有不少實行普通法的國家或地區,例如英國、澳洲,也開始作出改變,將「無限」改為「有限」合夥制,甚至有部分推行「法團模式」的運營,即同一律所,除律師外還有會計師、測計師、則師等,可以在同一個律所提供服務,甚至上市,但香港仍然處於一個「從來沒有改變」的模式。
他說,十多年前,業界曾提出「有限合夥制」,這與「無限合夥制」比較只有很少分別,即為當破產都賠不完時,可以將公司清盤,若清盤都還不完,便可以向其他合夥人討回過去兩年已發出的利潤,由於涉及的步驟繁複,甚少本地律行採用,最終大多數仍然以小規模方式運作,目前本地律行差不多有一半被稱為「one man band」,其餘佔大部分都是五人以下的律行,試問哪有能力迎合中企的需求?
「講到口臭」 爭取27年迎來曙光

至於如何突破這個關口?林新強表示,必須將現行的法律法規拆牆鬆綁,首先將《律師執業規則》稍作修改,放寬律所合併的規則,以「法團模式」運作。他指,以目前的經濟情況,單靠尋求多些生意壯大律行的規模,根本沒有可能,只能透過合併,譬如有5位合伙人,旗下可能有20位律師,若幾間小型律行合併,便可以變成超過一百人的律所,就能更有效運用資源,拓展新業務,宣傳推廣等。
林新強指,雖然只是小小的改變,卻纏擾了多年,他指,「真是講到口臭了!這一步已經爭取了足足27年之久」。他說始於1996年,當時的律政署(Legal Department)首先提出來,因為澳洲早在1991年開始採用「法團模式」營運律所,律政署於是提出有關建議,但涉及需要修改17條附屬法例,而本地律師行業的發展主要由兩個律師會負責,律政司沒有責任,但律師會卻沒有草擬人才,全部都在律政司內,如事者「搞了很久 ,一直拖拖拉拉,直到我當上立法會議員後,利用這幾年時間,不斷奔走,終於有轉機。」
他指出,經過這三年的努力,終於成功得到律政司和首席法官的同意,願意提交修訂條例草案,林新強期望在今屆會期結束前可以完成有關修例的工作,調整律行的責任,以法團甚或公司模式運營,最起碼可以讓本地律行能夠合併壯大,現在等待「臨門一腳」。他強調,修訂其實不難,只是修改幾個字就可以,預計一至兩個月內,便能夠完成有關修改的程序。
至於律行命名方面,就由目前以律師姓氏作為律行的招牌,正式改一個律師行的名稱,方便日後業務擴展。
航運業人才流失 海事訴訟多轉到倫敦
林新強說,萬一趕不及本個立法年度通過,便要待下一屆立法會,重新再走一次程序,到時將會花不少時間,更表示「(若)我不在,不知道誰會迫政府做這件事」。林新強認為,如本地律行無法壯大,沒有充裕的資源拓展新業務,那又如何參與中企一些大規模項目,又如何配合特區政府的「出海」構思?
他指出,正所謂有危便有機,如果能夠把目前的法律、法規拆牆鬆綁, 以目前的外圍環境,仍可以用較便宜的成本進行合併。林新強提到,一直以來,本地律行主要做兩項業務, 一是樓宇買賣或者發展,第二就是金融,但若要協助企業「出海」不只是做這兩樣業務,現有人工智能,ESG(環境、社會和管治)、電子貨幣等,這些都是很新的東西。
就以近期談論得熱哄哄的航運船務,林新強指,當中涉及海運、海事法律,過往本地律行有不少懂得相關海事法律的律師,但隨着香港的造船業務萎縮,港口營運從全世界第一,變成了第十一,生意一直萎縮,人才也一直流失,導致有八成的海事訴訟已經轉到倫敦。
被視為「唔憂做的業務」正在萎縮

林新強認為,隨着國家的發展步伐,香港可以把握自身優勢,重新出發,把人才及資源重新建立起來,重新包裝再提供相應的服務,若律行本身太細的話,那有資源啟動?林新強指,目前的情況令他感到國家在積極推動,香港卻不願動,以海事法為例,很多時都是採用普通法規,以及英文作為國際性的語言,香港條件相當適合。
他續指,加上香港擁有健全的金融系統,海事服務不單純法律,還涉及金融系統。因為建造一艘船,分分鐘是幾千萬,甚至幾億元的交易,需要有融資成份,就算租用一艘船,也以年計算。目前國家的造船業為世界第一,一年造船融資的錢,是香港上市涉及的融資的四倍金額,可想而知,當中帶出的經濟產業,連帶保險、理賠的法律服務有多大,法律服務、訴訟,一系列的生意都會出現。
林新強表示,雖然法律產業為香港其中一條支柱,但目前律師業面對的景況相當之慘淡,「我在業內己經30多年,從未遇見這麼嚴峻」,不少律行都要虧本經營,主要為過往被視為「唔憂做的業務」正在萎縮,但又不能一下子削減人手,萬一有生意時,又做不來,惟有「死頂」。
推廣業務須由政府牽頭 但不樂觀
林新強認為,應該改變舊有的思想——律政司不負責推廣律師的業務,只是靠兩個律師會,為行業推廣業務的概念,以今時今日的環境、地緣政治等,完全不夠競爭力,目前全世界,就如鄰近的新加坡,全部都是由政府牽頭,現特區政府為行政主導的政府,行政主導就代表權力會集中在政府手中,有這樣的權力,就有這樣的責任,應為律師謀求幸福。
但林新強卻直言「不甚樂觀」,他表示,要改變業界、特區政府相關部門的思想,仍然相當之困難,每一步都舉步維艱,除非由特首吩咐下去,否則難有寸進,單靠自己一個人在立法會內「說甚麼也沒有用,只會覺得我在找事給他們做」,林強調,其實不需要「動大手術」,只是幫幫手,先改一改制度,已經「幫了很大忙」。
林新強表示,他提出的建議並非把所有責任推給律政司頭上,只要政府願意打開門、拆牆鬆綁,幫一點點就可以,其實不用做很多功夫。只要律行可以透過「公司法團」形式營運,以及打通律行分享利潤,風險代理等,整個布局面都已經很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