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之珠」這個「美譽」,香港一用數十年,歷久不衰。不過,鬧市居民在過去幾十載,為這個名字付上承受光污染的代價。政府多年前引入自願性質的《戶外燈光約章》,希望參加者晚上盡早關燈以免滋擾居民,今年起再「加碼」10時關燈可獲掛名的「鑽石獎」,但成效備受質疑。
記者所見,《約章》更新後的確有巨型廣告準時關燈,但為數不多。不少廣告在11時過後繼續發光發亮,街頭版「幻彩詠香港」繼續晚晚上演。燈光技術日新月異,由霓虹燈到射燈,到現在的LED大型動態廣告,有環保團體指,光污染對居民身心影響其實越來越大。
團體認為立法規管雖好但時間漫長,現行法例加上行政措施,已能可收一定成效,問題只是政府願不願意去做。
文:李向榮 圖:黃冠華、黃智峯
近年不少市民都會發現,鬧市中的大型廣告特別光、特別大、特別閃亮,街頭版「幻彩詠香江」晚晚在鬧市上演。例如旺角亞皆老街和上海街交界,有兩個大型LED(發光二極體)廣告,強光反射在對面的住宅大廈,途人看得過癮,受苦的是居民。有油尖旺區議員向記者透露,議員辦事處經常收到光害投訴,而且投訴人通常都顯得異常憤怒,「早兩日有一個女街坊投訴,說如果你『搞唔掂』就不要做議員﹗可想而知有幾嬲。」
旺角深夜如同白晝
記者特意到該處了解,發現晚上9時許的亞皆老街,的確是金光閃閃,巨型廣告牌播放的除了硬照之外,還包括動態廣告,廣告對面的住宅大廈的確飽受困擾,至晚上10時,其中一個大型廣告終於按《約章》指定時間關掉,但其實作用不大,因為毗鄰尚有一個面積達三層樓高的LED「廣告群」仍然在播放,到深夜都未有關掉。
記者之後到西洋菜南街了解,據報該處因為政府年前出招,勒令清拆了部分僭建招牌,光污染情況略有改善,不過記者發現,即使是在11時過後,有至少兩個商場的外牆廣告,幾十支射燈仍然亮着;這些射燈從上下左右四個方向射着廣告之餘,亦照射到對面的住宅大廈和唐樓。
環保團體綠惜地球和記者分享了一個個案,旺角區商場THE FOREST在約2年前,於外牆設置約7米乘7米的LED廣告招牌,滋擾對面街、相距約12米的大廈住戶。自小住在該大廈、現年60多歲的關先生說,招牌「掁住對眼,15分鐘都頂唔順」,百葉簾也不未能阻擋燈光滲透到家中,廣告招牌的光線照入客廳和睡房內。
綠惜地球於去年11月初到關家測光,錄得409勒克斯(lux),超出國際照明委員會建議光度25勒克斯(lux)的15倍,亮度相當於一個辦公室使用的燈光。關先生的孫女目前仍是嬰兒,他很擔心光線會影響她的健康,希望商場能提早關燈,或者調低廣告招牌的光度。據了解商場在收到投訴後,已提早於晚上9時關掉有關廣告牌的燈光裝置、檢視戶外廣告牌的亮度、設計及顏色,盡量減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戶外燈光約章》加碼獎勵
因應香港光污染問題,政府在於2016 年推出屬自願性質的 《戶外燈光約章》。政府當年要求參與機構,於每日晚上11時或午夜12時,關掉對戶外環境有影響的裝飾、宣傳或廣告燈光裝置,以及將廣告由動態變成靜態模式,直至翌晨7時為止,希望藉此減少光滋擾及能源浪費。參加者在11時關燈的話,可獲「鉑金獎」,12時關燈的則獲「金獎」。今年一月政府進一步「加碼」提升關燈要求,新增10點關燈的「鑽石獎」希望鼓勵參與者再提早關燈。
據了解,目前約有4,800個《戶外燈光約章》「參與者」,但記者翻查《戶外燈光約章》網站所列的參加機構名單,則顯示有3,651個處所參與,大部分是物業管理、銀行、地產、學校、醫院公用事業等機構,亦有部分為集團式或散戶餐飲、零售等界別。
參加處所中佔最多的是物業管理,有1,043個,當中包括屋苑和商場;其後依次為「零售」(834個)、銀行(547個)、餐飲(436個)、地產代理(242個)、公營機構(220個)、酒店(72個)、電訊(55個)、洗衣業(45個)、學校(36個)、公用事業(32個),而「其他」類別(財務公司、護老院和證券行等)則有89個。
記者在名單之中發現,不少大財團都有參與《約章》,例如是牛奶有限公司旗下的7-11、宜家、萬寧和惠康,加起來有216個舖位參與、百佳超級市場也有96個。銀行方面,每日下午五時關門的滙豐和中國銀行(香港),也分別有103和41個。
參加約章處所沒有增長
業內人士表示,政府剛成立約章時,一開始有1,000個地點參加,但隨後很快便升到4,000多個,但之後數字便維持多年,增減幅度甚微。2019年「戶外燈光專責小組」在公眾諮詢時曾透露,當時有顧問表示,相關的處所有約有五萬個,換言之,目前參加《約章》的處所數目,只是處所總數的不足十分之一,正式是「一成不變」。另一方面,疫情之下不少商舖結業,但有否在名單上剔除亦是未知之數,亦有新開業的處所未有登記。
「政府今次的改動,其實不是一種收緊,只是提供多一個自願性的獎而已。」環保團體綠惜地球高級項目主任劉兆朗解釋,其實光污染在香港情況並無大改善,除了政府不強力執法外,廣告技術日新月異,由過去的霓虹燈到射燈,再到現在的LED動態巨型廣告,大大增加了對居民的滋擾。
劉兆朗表示,香港市區是典型的20世紀混合式發展,所以在旺區不難發現廣告招牌直接掛在民居外的情況。「這些招牌因發展而改用不同的燈具,多了使用藍色、多使用閃動光、又或者亮度提高了,其實對於居民來說是再加嚴重的。」劉說。
LED藍光傷害最大
劉指出,光污染對人們的傷害可以分為心理和生理方面,首先是心理方面,「太光的光,尤其是以藍色光為主的LED光,基本上會影響人的深層睡眠質素,長遠在這樣的環境,除了影響日間工作乏力外,更大是心理壓力和精神影響。」劉兆朗說,長久下去會引發長期生理問題,例如癌症、癡肥以及精神問題等等,「這些其實在國際期刊,例如是『美國醫學學會』,多年前已有充分研究支持,而香港正正是適合研究光污染、又或者說是光污染特別嚴重的地方,所以特別值得研究。」
劉兆朗向記者解釋不同類型燈光的分別,及對人體的影響。劉兆朗說,霓虹燈主要是粉色色調,藍色較少光度較低,對健康影響相對沒那麼嚴重,但後來出現射燈照到一幅海布上的,因為照射角度是「向上射」的關係,被照射大廈外牆被打光。「那類燈光主要是白光或偏黃為主。」
至於近年冒起的LED,「它的光不是散開,而是直接照射,被直接照射的會很慘、藍光更多之餘,現在很多廣告是播片,播片就會有閃動,這樣對人們的滋擾比『靜態模式』的廣告,影響更大。」劉說。
動態靜態欠缺確切定義
LED廣告多以「播片」式動態畫面呈現,但劉指目前政府其實是沒有確切的定義「靜態」和「動態」,「因為如果真的要界定,是需要量度廣告光度變化頻密程度,顏色變化、例如是紅轉黃轉藍,這種轉變是否可以說是靜態呢﹖政府在這方面沒有一個清晰的定義,但其實只要用專業儀器很容易可以測量出來。」所以劉兆朗認為,政府今次所謂的「更新」《約章》,並沒有將這些因素納入考慮。「更甚者,LED廣告其實是新的污染,所以除了關燈時間之外,燈具照射的角度、光度和閃動頻率都應該納入考慮之中,這是《約章》無辦法達致的。」劉說。
「廣告牌的背後其實是廣告公司或者是大廈的物業管理公司,他們簽署《約章》的數字其實是比較少的。」劉兆朗相信,物管公司並非不知道《約章》這回事,例如他們也會接到燈光投訴,環保署也會主動接觸他們邀請他們簽署《約章》,「但這是自願性的,不簽的話政府是『無符』。」不過,劉認為即使物管公司不參加,落廣告的商戶其實也有一定的影響力可以改變現狀:「最近銅纙灣有一個商場案例,落廣告的珠寶公司有簽《約章》,她主動要求物管公司將其廣告按《約章》的時間關燈,說明落廣告的『賣家』都有以做到這件事。」
立法規管時間太漫長
事實上,多年來社會都有聲音,要求政府認真立法,制定專門防止光污染的法例。劉兆朗指立法雖好,可惜時間太漫長,遠水不能救近火。「立法本身其實是一個很漫長的階段,雖則綠惜地球和學界、業界一同研究,亦發布了一些階段性成果做評估,但講到立法可能真的要十年八載,是一個長時間。」劉說政府現行法例加入行政措施,已可收一定成效,問題只是政府願不願意去做,而短、中期的解決方法,其實可以善用現有的三條法例去處理光污染的問題。
首先是《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劉兆朗指出,環保署的主要工作就是負責防治所有污染,《環評條例》本身以列明,要處理光污染和「視覺衝擊」的問題,事實上環保署可以要求項目倡議人量化評估污染水平,「這是現有條例已有,亦寫明要做,不過未有要求量化而已,環保署隨時可以提出要求。」劉兆朗說。
另一方面,劉兆朗認為政府可以從規劃着手,為未來發展區制定光度規範。他指出,規劃署目前就未來土地發展,針對「視覺衝擊」已有若干要求,而未來香港有很多新發展區和市區重建項目,劉兆朗說規劃署其實可以就着未來的發展,訂立「分區光度要求」,規定不同分區晚間街道及住所的亮度,「規劃署在設計規劃大綱時,是有這樣的權力去要求處理的」。
加入行政措施見成效
第三就是《建築物條例》等由屋宇署負責的法例,例如屋宇署以要求所有招牌就燈光亮度實行登記制度。「可以善用在牌照上加入附件的要求,又或者施加條款,來控制招牌在晚間對人們入侵性的光滋擾。」劉兆朗認為,只要環保署、規劃署和屋宇署一同協力,善用現有權力,的確可以有效地減少污染問題。
劉兆朗說,靠現有法例改善光污染不是空想,政府更已經「坐言起行」,他舉例說,現在的旺角西洋菜南街和十年前比較,招牌數目是少了很多。「因為有很多招牌是僭建的,屋宇署將無入則的招牌,以法定權力勒令清拆,其實幫助已經很大。」劉兆朗說,既然西洋菜南街做得到,其他地方也可以做得到,政府絕對有數字資料可以跟進。
綠惜地球呼籲,政府在更新《約章》後一年,應該作出檢討,若現投訴數字上升、簽署約章的參加者減少,而投訴的燈具種類依舊的話,劉說很可能說明《約章》只是「無牙老虎」力度未夠,「我們便應該重提之前我所講的,以現有可用的行政手段去處理問題。」劉說。
「『綠惜地球』所相信的理想平衡,廣告是要讓路上的行人知道,而不是對正廣告的民居,日日告訴他們有一家餐店在這裏。」劉兆朗指出,如果商戶要照到街上,或照亮舖面是無問題,但請不要照到民居,又或者是如果已經關門,就不要繼續開着招牌。
建設綠色「東方之珠」
「我覺得大家是公平的,如果是營業中的話,可否將招牌較暗一點呢﹖關掉部分燈光路人仍然是知道的,其實已經達到商業需要,居民的生活質素亦得以大大提高。」劉說,綠惜地球不希望見到香港「烏燈黑火」,也無須要做到這個地步,「因為一個綠色的『東方之珠』,或者一個綠色的經濟復蘇,簡單來說就是商業活動不要緊,但不要影響到人們晚晚的睡眠。」劉說。